武环验[2016]84号
市环保局关于湖北省妇女儿童医院儿科门诊部及儿科住院楼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湖北省妇女儿童医院:
你院关于湖北省妇女儿童医院儿科门诊部及儿科住院楼改扩建项目的《武汉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单》及有关附件收悉,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洪山区环保局、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听取了你院对项目相关情况的汇报,现场查看了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并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武汉市环保局于2012年11月30日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武环管[2012]174号)。项目拆除原门诊医技楼、妇幼快餐厅、临街商铺及办公用房,新建1栋13层儿科门诊部,装修改造住院楼综合楼,设床位1430张。经现场核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文件基本一致。
二、项目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一)废水
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沙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污水处理装置采用了密闭措施,防止恶臭气体外逸。锅炉废气经专用管道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
设置了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落实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噪声
项目临珞狮北路、武珞路侧安装了隔声窗。
(五)其他
建设单位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管理制度。
三、验收监测情况
根据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武环监验字[2016]第A55号),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气
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中氨和硫化氢排放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职工食堂油烟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医院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氨氮、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悬浮物、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消毒池中总余氯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
(三)噪声
医院西、北侧厂界噪声测量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南侧厂界测量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综上所述,原则同意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你院在日常运行及维护过程中,应进一步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对各类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外排各类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完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记录,做好各类污染物排放的跟踪监测,妥善保管环保资料。
(二)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严格依法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贮存、移交等工作。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5日
抄送:洪山区环保局、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武汉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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