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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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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环监(2016)172号

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按倒污染物排放许可饲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 81号)要求,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就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以下简称达标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达标计划的重要意义

达标排放是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基础.是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违法排污损害生态环境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做出重要部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实施达标计划。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把实施好达标计划作为“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完善措施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坚持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企业、政府和社会等各方作用;坚持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在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高压态势的同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达标计划将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到2017年底,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效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总结2015年度环境保护大捡查工作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物在线监控等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的问题。鼓励各地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评估。

2017年6月底前,各省级环保部门重点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钢铁、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评估工作,并将有关结果报我部。

2017年7月起.各省级环保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分步组织实施其余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工作。

(二)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查出的所有问题,要建立整改台帐,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起标排放的企业,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和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英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强化对超标企业的监管约束,探索实施超标排放累积记分管理。

2017年底前,各地要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9年度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三)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各省级环保部门要指导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鼓励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切实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各地应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

(五)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监管。各地要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企业应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级、地市级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控。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超标企业达标排放。我部自201 7年起,将通过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向污染源所在地的省级,地市级环保部门发送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对严重超标的企业,要求24小时内反馈枝实情况。其中,2017年重点针对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开展督办。通过严格电子督办,不断规范和提升在线监控数据的可靠性,对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涉及到的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各省级,地市级环保部门要在污染源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和环境监察机构中各设置 2名督办联系人,并于2016年底前将名单报送我部。同时,我部将继续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严重超标企业名单,并逐步收紧对严重超标企业的界定。

(六)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晨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七)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各地要按照便民,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除保密信息外,应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应1IF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并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据相关要求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2016年底前,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地级市(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报送我部。我部将对相关工作开展抽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发挥环保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廷立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研究开发具有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及时把环境保护先进经验,技术和方法推广延伸。鼓励各地加强对在线监控设备的创新与研发,逐步将更多污染因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不断拓展在线监控设备应用领域。

(九)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鼓励各地综合考虑环境质量、发展状况,治理技术、经济成本、管理能力等因素,加快制修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与本行政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标准体系。环境质量严重超标地区.要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进程,制定并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达标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督促市、县丙缎人民政府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敢同贲,一岗双责”制度,推动达标计划顺利实施。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应按照省级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细化并落实达标计划及年度实施方素,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二)加强制度衔接。各地应做好与排污许可改革的衔接,统筹考虑排污许可证发放和达标计划推行的工作安排。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依据排污许可证所载明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许可的方式、浓度和总量摊放污染物。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检查。

(三)做好宣传报道.各地要有序做好达标计划的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曝光,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

(四)鼓励社会参与。推广实施环保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环保组织、行业协会、同业企业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媒体曝光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快查严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强化监督评估.各地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达标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我部将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达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踪评估,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环境质量一段时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区域内企业超标排放情况严重的地市,我部将实施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附注:

1.关于工业污染源

达标计划中的工业污染源是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

2.关于全面达标排放

全面达标排放是指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达到排污许可证所截明的排放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可将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结果作为判定工业污染源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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