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65
首页 环评考试 正文

环评考试复习之《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点

环评考试 4.69k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点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适用范围: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标准分级:恶臭污染物标准值分三级。排放一类区的执行一类标准,但是一类区内不得新建排放恶臭物质的排污单位。1994年6月1日起立项的新、改、扩建项目及其建成投产后的企业执行二级、三级标准中相应的标准值。

排污单位排放的(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的监测点(无其它干扰值)的一次最大监测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小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的厂界标准值。包括排气或是因排水而散发的无组织挥发性恶臭气体。

工业炉窑:是指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和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以1997年1月1日为新建项目界限。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的最低允许高度为15米,且应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3米。当排气筒低于15米时,最高排放充许浓度严于50%执行。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炉窑、烟囱(排气筒)应预留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上一篇 各种版本“马伊琍体”网上流行
下一篇 污水消毒工艺

发表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