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将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结合实际,对环保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核心,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要求,大力推进环保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努力建立起“审批一站式、服务一条龙”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促进行政效能提高和公共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建立适应服务型政府的行政审批运行模式。
二、工作内容
1、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方式,对所属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清理项目,减少环节,压缩时限,为实施“三集中”做好基础工作。
2、建立行政审批科。环保局成立行政审批科。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外,将、生态科、环境监察大队等十三项政务服务职能交付给行政审批科。
3、审批事项、权限、人员到位。环保局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到位,中心窗口成为市环保局实施行政审批服务的唯一窗口;实施审批与监管职能分离;审批人员到位,进驻中心办公,确保能办事,办成事。
4、构建“批管分离”体制。我局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行政审批科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相关业务科室把主要精力转到制订政策、中长期规划、相关规则、标准和批后监管上来,建立审批和监管相互贯通、前后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7日至4月12日)。召开全局工作人员会议,贯彻市政府办关于“三集中”工作纪律及相关文件要求,统一组织动员,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工作部署,召开局党委会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二)制定方案阶段(4月12日至4月15日)。召开科室负责人会议,开展清理、集中等事项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三)方案实施阶段(4月15日至5月22日)。严格按方案落实“三集中”工作,认真开展,逐项落实。
(四)总结完善阶段(5月22日至6月22日)。及时总结推广“三集中”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自查自改,进一步改进方案,对照验收,确保达标。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环保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工科、规财科、法制科、污防科、生态科、宣教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一队、二队、三队)、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三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
2、精心组织,积极推行。各职能科室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全面梳理行政职能的基础上,重新界定本次归并中涉及的职责权限,并搞好职能移交工作。在具体组织实施中,要统一思想,坚决执行,务必于4月22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3、加强网络建设,强化审批监督。加强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审批与监管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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