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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工业企业中工业用水量\取水量重复用水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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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它等于取水量与重复用水量之和。

【取水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中从外部取水的量。根据GB/T 18220-2002《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工业生产的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如其他企业回用水量)或水的产品(如蒸气、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气、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

工业生产活动用水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用水;不包括①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②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水量。

【重复用水量】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是企业内部对工业生产活动排放的废水直接利用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从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的水量。每重复利用一次,则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但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不能计算重复用水量。

重复用水量的计算原则:

1.开放原则。即水的循环在开放系统进行,循环一次计算一次,但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不能计算重复用水量。

2.“源头”计算原则。对循环水来说,使用后的水,又回流到系统的取水源头,流经源头一次,计算一次。循环系统中的中间环节用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3.异地原则。对于非循环系统,根据不同工艺对不同水质的要求,在一个地方(工艺)使用过的水,在另外一个地方(工艺)中又进行使用,使用一次,计算一次。在同一地方(容器)多次使用的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4.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重复再用,在任何情况下都按照重复用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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