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评价的工作程序和污染识别、现场采样分析、风险评价三个阶段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地开发再利用时的场地环境评价,其他类型的场地环境评价可参照本导则。
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的场地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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