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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656—2009

标准规范 5.08k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评价的工作程序和污染识别、现场采样分析、风险评价三个阶段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地开发再利用时的场地环境评价,其他类型的场地环境评价可参照本导则。

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的场地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656—2009-txt.rar

北京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656—2009-pdf.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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