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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试行)(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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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监[2003]115号

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适应国家建设项目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省政府简政放权工作的要求,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首批下放行政管理和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03]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试行)》,业经省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试行)》

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建设项目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省政府简政放权工作的要求,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中央政府、省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之第六条和《中央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目录(试行)》规定的项目,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以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跨市建设的中央政府、省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对5000万元以下的中央政府、省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省辖市财政性投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条  对非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列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之《非政府财政性投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目录(试行)》的项目,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对本规定附表一及跨市建设的非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  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由省辖市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在淮河流域、巢湖流域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印染、酿造、农药、电镀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在淮河流域、巢湖流域扩建、改建的化学制浆项目,必须事先征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六条  对省辖市各区、县、县级市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由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第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凡涉及世界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

(二)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三)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设施)。

第八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审批权限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指中央政府、省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包括中央财政、省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纳入中央预算、省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项目以及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OO三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表一

非政府财政性投资重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审批目录(试行)

项目类别  项目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

一、农林水利

水利工程

林业

农业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二、能源

电力

热电

水电

其它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

装机在5000千瓦及以上项目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

煤炭  煤矿: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项目

石油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项目

三、交通

铁道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公路  省道干线公路,新建高速公路,穿越环境敏感区的公路;

山区二级以上公路,三级20km以上公路;

100m以上的独立公路桥梁;1000m以上隧道、闸坝

水运  设计年吞吐能力100万吨以上的泊位,

5000吨级以上泊位的岸线使用

民航  扩建机场: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四、信息产业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

邮政工程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五、原材料

钢铁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

有色

铜、锌、铅、铝

冶炼: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加工: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

建材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化工 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

六、机械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七、轻工纺织烟草

轻工

制浆

木浆

草浆

造纸

5万吨/年

3.4万吨/年

5万吨/年

纺织

  印染

  其它

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烟草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八、城建和环保

市政工程

  污水处理

其他

5万吨/日及以上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九、房地产项目  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十、社会产业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十一、医药 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

十二、军工项目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十三、其他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注:建设项目的生产及投资规模划分均适用于技改、扩建项目。所有项目的投资上限均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之非政府财政性投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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