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奶粉限购令闹得沸沸扬扬,南京的一位黄小姐撞枪口上了:15日,她在香港出关时携带了四罐奶米粉,被香港落马洲海关扣留——她以为自己买的是米粉,只因多了一个“奶”字,让她的人生突然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虽然被保释回到南京,但下月16日,黄小姐还要再去香港的警局报到,然后开庭。这两天,黄小姐把她的遭遇发到了网上,一下子引来了全国网友的热议。据悉,她是在“限奶令”实施后首位公开“叫屈”的“违法者”。
回家发该女士发微博引来2万转发:采访中,黄小姐不时摆弄着手机,她告诉记者,自从她在微博上发了关于自己的遭遇后,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她的微博从七百多粉丝,瞬间上升到了两千四百多粉丝。@她的留言更是不计其数,其中最多的一条微博被转载了两万多次。对于突然在微博上“走红”,她似乎感觉有些出乎意料。她特别感谢那些帮助她、给予她鼓励的网友,也对自己在一时气急下的不友善的言辞表示歉意。
奶米粉
究竟是奶粉还是米粉?
扬子晚报记者在百度上搜索了关于奶米粉的解释:婴幼儿“奶米粉”的全称应该是婴幼儿“配方奶米粉”,是目前婴幼儿辅食中营养米粉中的一种配方米粉。扬子晚报记者同时联系了淘宝网上销售这种美素佳儿金装奶米粉的卖家。据淘宝卖家表示,这种奶米粉实际上类似奶糕,主要材料是米粉,只是因为含有牛奶成分,所以被称为奶米粉;至于里面含奶量有多少,他们并不知道。但在他们看来,奶米粉应该属于米粉,而不是奶粉,最多只能被称为牛奶口味的米粉,但核心是米粉。所以既然米粉并未限购,这种奶米粉也不应该成为香港政府的限购对象。
香港海关回复本报
香港海关回复扬子晚报
南京女子携带的奶米粉不受“限购令”所管
奶米粉事件是一个特殊个案,执法部门会作适当跟进
昨晚,香港海关新闻组李姓工作人员给扬子晚报发来回复。其全文如下:
扬子晚报记者谢尧:
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的有关定义,“配方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
(1)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
(2)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
根据资料显示,该旅客当日离境时携带6罐(共重3公斤)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奶粉,其中4罐(共重1.2公斤)为奶米粉。由于有关奶米粉产品含有奶类成分,其包装罐亦与同一品牌的奶粉产品相似,亦是供6个月以上的幼儿食用,故此,执法人员当时判断这个产品是受规管之列。
但其后在深入了解后,并得到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知道有关产品是为婴幼儿引入固体食物而设,经冲调后会呈现糊状,故此该产品并不受《修订规例》所规管。奶米粉事件是一个特殊个案,执法部门会作适当跟进。
昨晚9点,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出消息:香港海关表示,南京女子携带奶米粉事件不受《修订规例》规管。
评:香港的奶粉限购后,许多人都在讨论,甚至有人过度的评论香港不厚道,但是从这件事情应对看,因香港部分海关人员对业务的不熟悉,而产生的误扣,在事情发生后,香港海关极积应对,并及时给相关媒体进行回应,是值得赞扬了。同时也反应出来了当某项禁令实施后,特别是在初期,对执法者的培训,港府应该该列出被禁止带出的奶粉企业名录及相关代码,从而这样就可以避免海关人员的误扣和个人的理解偏差。后续跟进措施应该是道歉和事主的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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