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凯乐桂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武汉市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决定投资16.61亿元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建设“凯乐桂园”项目,本项目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家土地使用权,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净用地面积为59347.29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平均容积率为3.5,拟建总建筑面积约为207715.5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4629.31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为83086.21平方米,公建比例为40%。本项目预计于整个项目规划三年内(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完成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污水、废气(含地下车库)、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工期分为主体建筑施工和辅助设施建设两个阶段,相应环保设施将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相应环保投资也在相应阶段落实。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SO2、NO2等指标能够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的受纳水体南湖已经不能满足对应的水功能区划(Ⅳ类)要求,水质评价为劣Ⅴ类,其中主要污染因子及超标情况为总磷超标9.71倍、总氮超标6.9倍 、氨氮超标2.77倍。
项目项目东临虎泉街道路两侧30米内区域噪声监测点监测值超过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的要求,超标的原因位于主要交通干道旁,车流量均较大,交通噪声较大造成超标。其他方向的场界噪声能够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昼间60dB、夜间50dB标准要求。超标的原因主要因为该监测点均位于主要交通干道旁,车流量较大,交通噪声较大造成该监测点噪声超标。
项目所在地原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无重污染厂房存在,该区生态系统结构较为简单,以人工生态系统为主。
三、污染防治措施结论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以上污水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城市排水管网系统造成堵塞,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影响,若按照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的采用格栅、沉淀处理,则可避免施工废水对城市排水管网系统造成堵塞,减轻对受纳水体的影响。
废气:施工期建筑粉尘和道路扬尘对施工场地周边地区有一定不利影响,由于建筑粉尘及扬尘沉降较快,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强管理,则其影响范围一般仅局限于施工场地的周边地带。
噪声: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对150m以外范围的白天影响较轻,夜间影响较重,在采取了合理的施工组织方式后,其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可减小到合理的范围内。
固体废物:施工期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弃土、弃渣、报废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若按照要求分类集中堆放,及时委托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环卫部门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①居民烹饪油烟。建设单位应在每个单元设置集中油烟烟道,建议采用高效油烟净化机设备,使油烟进入烟道高空排放。同时尽量采用天然气等较为清洁的能源。在设计烟道时应考虑单元和楼层高度,烟道高度应至少高于周围居民楼3米,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产生明显影响;②汽车尾气。根据同等规模项目的停车场模拟资料分析,同类停车场主导下风向50-200m范围内的CO和NO2落地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日平均浓度的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同时,项目停车场周围设置了公共绿地,小区绿化率较高,通过植物的吸收,可进一步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浓度。因此,汽车尾气对项目区域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2)废水:项目处于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规范化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王嘴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最终排入南湖。
(3)噪声:项目建成营运后的噪声主要来自地下停车场通风设备、各类水泵风机运转噪声以及配电房噪声等。项目的主要噪声设备设置在地下,利用地面来屏蔽噪声。地下室隔声效果效好,其隔声量能达到25dB(A)以上。经预测,项目水泵房噪声经隔声后,再经距离衰减,辐射至最近场界及敏感点处处噪声值远小于背景噪声值,不会导致背景噪声值的明显变化。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固体垃圾由清洁工人清扫收集后集中储存至小区西北侧的垃圾转运站,然后由环卫部门定时上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城市排水管网系统造成堵塞,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影响,按照本评价提出的措施,针对性的采用修筑沉淀池和化粪池的方法进行治理,可避免施工废水对城市排水管网系统造成堵塞,并减轻对受纳水体的影响。
废气:施工期建筑粉尘和道路扬尘对施工场地周边地区有一定不利影响,由于建筑粉尘及扬尘沉降较快,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强管理,则其影响范围一般仅局限于施工场地的周边地带。
噪声:施工中一般当相距150m时,昼间噪声可基本达到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夜间噪声均超过标准,因此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对150m以外范围的白天影响较轻,夜间影响较重。对于环境敏感点来说,噪声预测值远远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4a类标准,超标高达20dB左右,对于休憩和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高层建筑施工可采用先进的无振动钻孔灌注桩技术,采用旋挖机进行钻孔施工,在施工中相比无振动、噪声小,对周围声环境基本无影响,项目采用此方法施工,能阻挡噪声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中要采用低噪声,无振动的施工机械,对高噪声高振动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如加弹性垫、包覆和隔声罩等办法,有效的减少施工现场的噪声和振动污染。机动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禁鸣喇叭,可移动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使设备噪声通过治理、距离衰减后对其周围敏感点不产生影响。
固体废物:施工期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弃土、弃渣、报废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若按照要求分类集中堆放,及时委托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环卫部门清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气:①居民烹饪油烟。小区居民烹饪油烟年产生总量约为0.26t。由于厨房油烟浓度低,且污染点源分散,不易集中净化处理,项目在厨房内设计了内置排油烟道,产生的油烟经内置式排油烟道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②汽车尾气。通过工程分析计算,本项目高峰时段,机动车尾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分别为CO:1.08g/s,THC:0.14g/s,NO2:0.13g/s。CO、NMHC和NO2年排放量分别为7.68t/a、0.98t/a、0.90t/a。项目地上停车场四周设置公共绿地,地下停车场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通风口位于小区绿化带中,项目废气通过植物的吸收,可进一步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浓度。因此汽车尾气对项目区域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水:项目处于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规范化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王嘴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最终排入长江,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为15万吨,采用二级处理工艺,尾水排入南湖,南湖的水质目前已经不能满足其对应的水体功能区划要求,龙王嘴污水处理厂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武汉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要求,实现尾水排江。
(3)噪声:项目建成营运后的噪声主要来自地下停车场通风设备、各类水泵风机运转噪声以及配电房噪声等。内部泵房等噪声源的噪声经隔声和距离衰减,辐射至场界并叠加背景值后,项目西侧及北侧场界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东侧场界噪声均超过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的要求,这主要是由于背景监测值超标造成的,项目噪声不会导致区域内现状声环境的明显变化,不会对周边敏感点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运营后,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办公及展厅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商业建筑产生的商业垃圾、化粪池清掏污泥。经类比和查相关经验数据,估算项目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323t/a,临街商铺的垃圾产生量为1099t/a。项目对生活垃圾应按功能区域或建筑区域划分垃圾清理服务区,分类收集,项目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采用全封闭式的垃圾收集运送小车和运输车,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中转站,由环卫部门运至城市垃圾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商铺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出售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高层建筑影响:日照分析。项目住宅楼均可满足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日照时数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16h的要求;高楼风分析。由于本项目处于武汉市中心区,风力较其他区域平缓,而且本项目高层建筑总栋数并不是很多,建筑底部建有裙楼,各建筑物之间相距较远,楼间距都在80m以上,可以有效降低高层建筑产生的高楼风效应,使得高楼风带来的环境影响处于可以接收的水平。同时项目利用绿化、水景等降低大楼周围空气温度、减少太阳辐射,对周围风场也可起到导流和阻挡的作用,根据以上分析,该项目高楼风对环境影响不明显;光污染分析。本项目居住区的立面主要材料为深灰色涂料,框架为白色涂料,窗户采用反射系数低的中空玻璃,同时在建筑群周围栽树种花,广植草皮,以改善和调节采光环境,因此,采取该措施后项目不会产生白亮污染;本项目沿街设有商铺,但不会设置大量的玻璃幕墙,同时物业公司应严格控制广告灯和霓虹灯等人造光源的使用,对广告灯和霓虹灯的使用,应禁止使用大功率强光源,合理布置光源;项目无彩光污染。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光污染不致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热岛效应分析。本项目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受城市热岛效应影响较大,因此建议设计单位应在项目区内多种植乔木等高大绿色植被,建设天台花园和天台绿地,提高项目区的绿地面积,缓解热岛效应。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属房地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但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项目相关政策,应为允许类建设项目,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
根据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及武汉市相关实施细则意见,该用地位于二级片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建设规模不少于住宅总建筑规模的60%。本项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占总建筑规模的6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等关于限用土地的要求。本项目为居住用地,因此,该项目是符合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要求的。
五、规划相符性分析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提出武汉市远期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建立起一个第三产业发达,第二产业主导优势明显,第一产业结构合理,与我国中部地区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现代化经济体系,逐步形成以主城为核心,由内向外的第三、二、一次产业圈层式布局结构。第三产业发展以商贸、金融保险、房地产、交通通信为支柱、科技、教育、旅游、咨询等其他行业协调发展,形成健全发达的市场体系”。总体规划还提出加快住宅建设,提高城市居民居住水平,居住区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按照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规划结构,相对集中布置居住用地。本项目依法取得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规地〔2011〕178号)。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武汉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六、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若干规定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依法取得了土地许可,根据武汉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武规条字〔2010〕239号)(开发)确定本项目用地为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符合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本项目为非沿湖项目,且项目所在区域为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村,为武汉市洪山区建成区,配套污水管理网齐全,项目周边环境为教育、住宅区。本项目符合《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若干规定》的准入条件。
七、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以及本项目污染物产生的特点,确定本项目废水中的CODCr、NH3-N为总量控制因子。
拟建项目废水将进入龙王嘴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总量已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接入龙王嘴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总量为化学需氧量69.28吨/年、氨氮6.93吨/年。
八、公众参与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文件所附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本评价于2011年8月在武汉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区上(http://www.whepb.gov.cn)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信息,并在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在武汉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二次公示信息,同时以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被调查对象中的绝大多数对该项目的建设支持或者有保留地支持态度,无反对意见者,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均在报告中得到体现,项目一次公示和二次公示过程中,均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九、环评总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在拟定地点实施。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凯乐桂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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