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24小时在岗,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外来人员不得无故进入 ,如联系工作必须出示证件,做好登记工作,填写会客单,离开时将签字的会客单交回门卫。
三、办公用具、贵重物品、大件物品等拿出单位时,必须要有办公室开具的出门证,并且物证相符,否则门卫人员不予放行。
四、外单位车辆、人员需要入内,必须经门卫同意。
五、抽调人员不定期地对所属单位巡查,及时发现并堵塞保卫工作漏洞。
六、夜间值班要做好巡逻工作,并做到值班期间不喝酒、不看电视、不打瞌睡,不许作值班无关的事情。
七、要做到政令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八、一般情况下,晚上10:00时按时关门
财务室管理制度
一、每天上班时,应检查防盗门、保险箱、门窗是否正常;下班时要关好保险箱、门窗、防盗门,并配设防盗报警装置。
二、每日过夜保险箱中的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数。
三、财务室因特殊情况存放大量现金,应派专人值班;财务人员支、存大数额现金时,应派专人护送。
四、现金、支票、经济专用章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分别指派专人保管。
五、防盗门、保险箱钥匙由专管人员随身携带,不得乱丢乱放,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机关内部治安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预防、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保障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建立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三条成立内部安保卫领导小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治安保卫措施
第四条单位治安保卫的主要措施是:
(一)向工作人员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治安保卫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六条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综治办负责。
第七条局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完成区政府、市局的治安保卫任务;
(二)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开展治安教育和治安检查,对本单位突出的治安问题或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治理;
(三)定期听取保卫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本单位的奖惩事项。
第四章处罚规定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由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他处理:
(一)忽视治安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严重的;
(二)对指出的治安隐患不及时整改,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三)拒不执行治安保卫任务的。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保卫人员和值班、守护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挟嫌报复的;
(二)故意阻挠、破坏治安保卫工作开展的;
(三)对发生的案件、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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