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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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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节能技改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外沙路259号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新建10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4台,配套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和15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各1台,项目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浓度限值标准;项目建成后,关停拆除3台65t/h中温中压链条锅炉、1台35t/h中温中压链条锅炉、2台3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4台6MW和1台3MW汽轮发电机组。

二、项目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所在地: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外沙路259号

联系人姓名:花工 联系电话:0576-88517223 邮编:318000

三、项目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所在地: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71号帝凯大厦1幢4单元2102室

联系人姓名:梁工 联系电话:0571-28195635 邮编:311202

四、项目排污情况

项目建成投产后外排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煤烟气,经SNCR-SCR脱硝装置+高效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装置+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燃煤烟气中SO2排放量为74.16t/a、烟尘排放量为10.56t/a、NOX排放量为105.84t/a、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量为0.064t/a、逃逸氨排放量为5.28t/a;项目通过洒水等方式抑制燃煤装卸起尘。项目废水排放量约为65400t/a,其中CODCr排放量为3.27t/a、氨氮排放量为0.33t/a。生产固废中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均由建材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产生的SCR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新增锅炉配套SNCR-SCR脱硝装置+高效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装置+湿电除尘器,外排燃煤烟气达到超低排放浓度限值标准;项目通过洒水等方式抑制燃煤装卸起尘;预测结果表明,外排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将积极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确保外排噪声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废水主要为化水车间废水、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等,产生的生产废水尽可能在厂区内回用,剩余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对项目建设地周边地表水体以及最终纳污水体影响较小。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均由建材企业回收利用,产生的SCR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根据初步环境影响分析,在企业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及具体形式

1、以在项目所处区域内的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等张贴环保公示及登报公示的形式,向民众征求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公众对于项目实施是否认可;

⑵公众就项目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⑶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3、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项目审批单位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地公众如要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要求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者索要项目相关的补充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浙江省环保厅审批之前,将在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进行全本公开,敬请广大公众予以关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开。公众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查阅,查阅时敬请留下查阅人信息及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七、环评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环评审批原则要求,从环保角度来看,只要建设单位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遵循“三同时”制度,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的前提下,项目是可行的。

八、项目审批单位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项目审批单位:浙江省环保厅

联系电话:0571-28869059

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

联系电话:0576-88836730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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