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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广播电视台卫星地球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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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广播电视台卫星地球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4〕26号

山东广播电视台:

你单位《山东广播电视台卫星地球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济南市历下区转山西侧,中心位置约在东经36°39′07″、北纬117°06′26″,总用地约30.6亩,总投资约17600万元。该项目拟建设卫星地球站用房、天线设施及转播车库,其中天线设施为大口径抛物面发射天线7面,小口径接收天线六面(口径3米以下)。7面发射天线分别为:标清业务2面(C频段,一主一备,朝向为正南偏西2.5°,仰角为47.45°,主天线口径12m,备用天线口径9m);高清业务2面(C频段,一主一备,朝向为正南偏东13.25°,仰角为46.64°,主天线口径12m,备用天线口径9m);直播业务2面(Ku频段,一主一备,朝向为正南偏西37°,仰角为40°,口径均为9m);公共备份1面(口径为9m)。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保措施等进行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和本批复的要求。

(一)严格控制发射机的发射功率,不得擅自改变发射参数。

(二)工程项目职业人员和公众照射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废水、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建设临时用地,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予以恢复。施工场地生活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安全处置。

(四)地球站内生活污水经城市污水管道排放到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按照监测计划定期对卫星地球站天线设施以及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向我厅提交监测结果,并同时报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和济南市历下区环境保护局。

(六)加强工作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安全。

(七)做好卫星地球站对环境影响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卫星地球站工程环境影响的认识。

三、该项目建成后,应向济南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并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向我厅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接到本批复后10日内,将本批复及报告书送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和济南市历下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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