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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之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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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名称            甲醛  福尔马林

英文名称:         formaldehyde

理化特性

危险化学品编号 83012 UN编号:1198 CAS.No.:50-00-0

分子式 CH2O 分子量 30.03

熔点(℃) -92 沸点(℃) -19.4

相对密度(水=1) 0.82 相对蒸汽密度(空气=1) 1.07

饱和蒸汽压(k Pa) 13.33(-57.3℃) 燃烧热(kJ/mol) 2345.0

临界压力(MPa) 6.81 临界温度(℃) 137.2

闪点(℃) 50(37%) 引燃温度(℃) 430

爆炸上限%(V/V) 73.0 爆炸下限%(V/V) 7.0

溶解性 易溶于水,溶于乙醇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 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原料,也是炸药、染料、医药、农药的原料,也作杀菌剂、消毒剂等。

外观与性状 无色,具有刺激性和窒息性的气体,商品为其水溶液。

危险性及消防措施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具致敏性。

危险特性 [危险特性]

有害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健康危害 本品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有强烈刺激性。接触其蒸气,引起结膜炎、角膜炎、鼻炎、支气管炎;重者发生喉痉挛、声门水肿和肺炎等。肺水肿较少见。对皮肤有原发性刺激和致敏作用,可致皮炎;浓溶液可引起皮肤凝固性坏死。口服灼伤口腔和消化道,可发生胃肠道穿孔,休克,肾和肝脏损害。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甲醛可有轻度眼、鼻、咽喉刺激症状,皮肤干燥、皲裂、甲软化等。

灭火方法 用水喷射逸出液体,使其稀释成不燃性混合物,并用雾状水保护消防人员。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应急处理及急救措施

禁配物 强氧化剂、强酸、强碱。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汽、保护现场人员、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用1%碘化钾60mL灌胃。常规洗胃。就医。

健康危害数据

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

职业接触限值 按按GBZ2.1-2007进行确定。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防护系统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隔离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橡胶耐酸碱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彻底清洗。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冻季应保持库温不低于10℃。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运输注意事项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铝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44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05年第1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 第23号令)《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等法规,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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