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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之环氧乙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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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名称            环氧乙烷  氧化乙烯

英文名称:         epoxyethane ethylene oxide

理化特性

危险化学品编号 21039 UN编号:1040 CAS.No.:75-21-8

分子式 C2H4O 分子量 44.05

熔点(℃) -112.2 沸点(℃) 10.4

相对密度(水=1) 0.87 相对蒸汽密度(空气=1) 1.52

饱和蒸汽压(k Pa) 145.91(20℃) 燃烧热(kJ/mol) 1262.8

临界压力(MPa) 7.19 临界温度(℃) 195.8

闪点(℃) <-17.8(O.C) 引燃温度(℃) 429

爆炸上限%(V/V) 100 爆炸下限%(V/V) 3.0

溶解性 易溶于水、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 用于制造乙二醇、表面活性剂、洗涤剂、增塑剂以及树脂等。

外观与性状 无色气体。

危险性及消防措施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有毒,为致癌物,具刺激性,具致敏性。

危险特性 [危险特性]

有害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健康危害 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刺激剂和原浆毒物。急性中毒:患者有剧烈的搏动性头痛、头晕、恶心和呕吐、流泪、呛咳、胸闷、呼吸困难;重者全身肌肉颤动、言语障碍、共济失调、出汗、神志不清,以致昏迷。还可见心肌损害和肝功能异常。抢救恢复后可有短暂精神失常,迟发性功能性失音或中枢性偏瘫。皮肤接触迅速发生红肿,数小时后起泡,反复接触可致敏。液体溅入眼内,可致角膜灼伤。慢性影响:长期少量接触,可见有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应急处理及急救措施

禁配物 酸类、碱、醇类、氨、铜。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 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食入

健康危害数据

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

职业接触限值 按按GBZ2.1-2007进行确定。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防护系统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酸类、碱类、醇类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禁止撞击和震荡。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避免光照。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酸类、碱类、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酸类、碱类、醇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

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44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05年第1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 第23号令)《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等法规,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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