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醇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健康危害: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谢性酸中毒。
急性中毒:短时大量吸入出现轻度眼及上呼吸道、胃肠道刺激症状,经一段时间潜伏期后出现头痛、头晕、乏力、酒醉感、意识朦胧、甚至昏迷;视神经和视网膜病变,可有视物模糊、复视等,重者失明;代谢性酸中毒时出现CO2结合力下降、呼吸加速等。
慢性影响:神经衰弱综合症、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粘膜刺激、视力减退、皮肤出现脱脂、皮炎等。
人经口最低致死剂量为143mg/kg,人吸入最低中毒浓度为300ppm;工作场所空气中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50mg/m3(15min)。
(2)环氧丙烷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与铁、锡、铝的无水氧化物、铁、铝的过氧化物以及碱金属氢氧化物等催化剂的活性表面接触能聚和放热,使容器爆破。遇氨水、氯酸、盐酸、氟化氢、硝酸、硫酸、发烟硫酸猛烈反应,有爆炸危险。
健康危害:为一种原发性刺激剂,轻度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和原浆毒。接触高浓度蒸气会出现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呼吸困难;并伴有头胀、头晕、步态不稳、神经失调、恶心和呕吐,重者烦燥不安、谵妄,甚至晕迷。少数有血压升高、心肌损害、肠麻痹、消化道出血以及肝损害。液体可致眼和皮肤灼伤。
(3)碳酸二甲酯
危险特性:易燃,遇明火、高热易燃。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健康危害:吸入、口服或经皮肤吸收对身体有害品对身体有刺激性。其蒸汽或雾对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
(4)碳酸丙烯酯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
健康危害: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后对身体有害。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5)1,2-丙二醇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
健康危害:对皮肤有原发性刺激作用;对眼无刺激和损害,未见生产性中毒报道。
(6)二氧化碳
危险特性: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健康危害:在低浓度时峄呼吸中枢呈兴奋作用,高浓度时则产生抑制甚至麻痹作用。中毒机制中还兼有缺氧的因素。
急性中毒:人进入高浓度二氧化碳环境,在几秒钟内迅速昏迷倒下反射消失、瞳孔扩大或缩小、大小便失禁、呕吐等,更严重者出现呼吸停止及休克,甚至死亡。固态(干冰)和液态二氧化碳在常压下迅速汽化,能造成-80~-43℃低温,引起皮肤的冻伤。
慢性影响:经常接触较高浓度的二氧化碳,可有头晕、头痛、失眠、易兴奋、无力等神经功能紊乱等主诉。但在生产中是否存大慢性中毒国内外均未见报道。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