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平面布置方面安全对策措施
项目选址与平面布置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07)、《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7-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5-1998)、(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
详情如下:
液氧贮罐和输送设备的液体接口下方地面应为不燃材料,其范围为周围5m的,在机动输送设备下方的不燃烧材料地面至少等于车辆的全长。
公司内各供气站分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非燃烧实体围墙;氢气站、氢气罐区设置高度不小于2.5m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
供气站生产区与辅助区至少各设一个对外出口。
供气站的厂房、库房应符合GB50016、GB 50028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充装区、压缩机房、钢瓶库的布置应符合《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架空电力线路的敷设,不应跨越用可燃材料建造的屋顶及涉及有液化石油气、氢气、甲醇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液氧贮罐区.其布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厂区内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及消防用水量等安全防火条件必须符合GB50016中的具体规定。
液化石油气汇流排、气瓶储存地点厂房温度一般不宜超过30℃,并应设置通风、遮阳、蔽雨雪、防雷电、导除静电和防超温的设施。
液化石油气供气房内必须按GB50016中具体规定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安全排气装置。充装重度大于或等于空气的气体,厂房内在靠近地面的位置应设有机械排风设备。
氢气站内的氢气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宜布置在厂房的边缘部分。
调整甲醇制氢装置与液化石油气充装区安全间距,使其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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