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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总量减排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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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畜牧兽医局、垦区环境保护局、畜牧兽医局:

    为促进我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总量减排工作,我厅与省畜牧局联合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总量减排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用于指导本地畜禽污染总量减排工作。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6月9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印发

畜禽养殖废弃物:指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固体粪便和废水的总称。
畜禽养殖废水:指由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尿液、栏舍冲洗水及工人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的总称。
干清粪工艺:指畜禽排放的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的清粪方式。
水冲粪工艺:指畜禽排放的粪、尿和污水混合进入粪沟,每天数次放水冲洗,粪水沿排污沟或管道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
水泡粪工艺:指在畜禽舍内的排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将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漏缝地板下的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一般为1~2个月)  ,待粪沟填满后,打开出口闸门,沟中的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
养殖专业户规模: 50头≤生猪<500头(出栏)、5头≤奶牛<100头(存栏)、10头≤肉牛<100头(出栏)、500羽≤蛋鸡<10000羽(存栏)、2000羽≤肉鸡<50000羽(出栏)。
规模化养殖场规模: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2013_5_21--黑龙江畜禽养殖技术指南.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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