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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乡生态建设一体化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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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乡生态建设一体化发展建议

为加快我市城乡建设一体化建设,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xx市十二五环境环保护规划》和我市实际情况,对于xx市城乡生态建设一体化建设建议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环保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证,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的生态环境建设格局。

(二)主要任务。

1、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年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达到330天以上,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标准并持续改善。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均达到100%。

3、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到2015年,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4、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加强县区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执法和监测体系,建立与村民自治相适应的农村自我管理体系形成覆盖全市农村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以工业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1、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深入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全面实施循环经济,加快建设我市“两型”社会循环经济试验区(田镇工业新区)建设。推广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经验,推动循环经济向社会领域深入。

2、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重点开展医药、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对环污染物排放浓度严重超标或超过排放总量的重污染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提高到50%。

3、着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整合发展我市非煤矿山。完成中心城区2吨以下的小型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完成黄冈亚东水泥、华新水泥(xx)有限公司等水泥行业脱硝工作建设。

4、全面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依法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加强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全面实施“三量”(增量、减排、变量)管理台帐。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对不能稳定达标、长期超标企业责令其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期间,采取限产限排措施,直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控制排污增量。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凡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在建项目,一律不准投产;凡经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已建项目,一律关闭。

(二)以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能力。

1、加快xx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重点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xx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必须于2013年3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重点乡镇(梅川镇、龙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5年,全市主城区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

2、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城西、城北污水收集管网必须于2013年投入运行,确保田镇工业新区、广济药业生物产业园及火车站工业园等工业园区污水完全收集,并进入xx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与使用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为污水处理厂正常满负荷运行提供资金保障。

3、加强固体废物安全处置。2015年底前,完成扩建华新环保(xx)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项目,强化华新环保(xx)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的安全监管,使我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85%和100%以上。

4、实施农村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各镇(处)应建立垃圾中转站,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建立“组保洁、村收集、乡镇(办事处)转运、市(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三)以生态功能区划为指导,构建城乡一体化生态安全格局。

1、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按照xx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对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实施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强武山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水源涵养,提高植被覆盖率。加强对东北部山区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实施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加大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控制水土流失。

2、推进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以构建和完善城市空间生态安全格局、优化生态环境为目标,整体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3、加强生态水域建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湿地资源。坚决制止改变土地类型的行为,大力保护现有湿地,积极推行退耕还湿。

4、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分区管理,禁采区内禁止新建矿山,现有石料矿山实施限期有序关闭。通过整治、关闭、兼并、重组等措施。在限采区和禁采区内禁止审批石料等小型露天矿山开采项目,对限采区内石料矿山实施严格管理、规范开采、优化组合。加大闭坑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和矿山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完善矿山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通过建立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规范矿山企业开采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以区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保护城乡饮用水安全。

1、实施区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武山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开展太白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梅川河、荆竹河、铁石河、大金河“四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大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完成全市所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方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两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明确各保护区禁止事项及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程序与办法。水源保护区设立明显标志牌。

(五)以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为抓手,强化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设立农村环保机构,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执法和监测体系,设立乡镇环保派出机构,加强农村环境执法力度,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制订村规民约,形成与村民自治相适应的村级环保自我管理体系,与环保管理相衔接。

2、积极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村。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根据市政府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关闭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建立适度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小区,以畜禽养殖小区为载体,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建设水平,实行“雨污分流、清洁生产、干湿分离”,形成“种-养-沼-肥”生态循环链。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达标排放率达到80%以上,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控制。

4、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立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模式,开展农产品认证评价,培育特色品牌体系。加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5、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为主的农业节肥、节药、节种清洁生产,因地制宜,确定施肥量和施肥时期,坚持平衡施肥,以“稳氮、降磷、增钾”为总施肥策略。

6、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大农村地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防止污染企业和淘汰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向农村地区转移。优化农村产业发展布局,逐步引导农村地区工业企业集中发展,实现污染物的集中治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城乡一体化生态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前八年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切实抓住制约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2、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重点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林业、水务、环保、城建、国土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加强行业指导和项目管理;财政、工业、金融、科技、教育等部门要从资金、政策、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其它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

3、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对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并公布结果。

(二)加强执法,制定配套政策。

1、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加强城乡生态环境监测,逐步实行环境生态稽查制度。

2、建立补偿激励政策。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进,从点到面、先易后难和广泛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补偿整体框架,制定实施补偿办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加紧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制定企业环保激励政策,对年度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3、加强信息发布。建立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巩固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试点成果,动态发布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实行环境信息公告制度定期编发水质自动监测周报、水质月报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季报,统一发布环境信息;凡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政策、发展规划制定和建设项目立项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

(三)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促进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化进程,逐步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和污染治理设施资质运营制度,积极推动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全面推行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保证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1、开展环境、生态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生态宣传教育要向农村扩展,逐步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鼓励新闻媒体开展环保、生态宣传和舆论监督。

2、鼓励公众自觉参与环保、生态建设行动和监督。加强消费引导,减少一次性消费品数量,推广绿色食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倡导绿色办公、绿色采购,建设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形成全员参与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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