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危险废物,或是液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其中,液体废物也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是需要走五联单程序,而且要专门送至有专业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转移过程中,需要专用的运输车辆,而且要向处置单位交付不菲的处理费用。于是便有很多单位把一些危险废物交由一些个体运输业者进行代为处置,而这些个体运输业者,常常会恶意倾倒,直接给周围的环境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危险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天津环保、公安联手处置多起突发环境事件
天津北方网讯: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本市发生多起偷排偷倒危险废弃物的突发环境事件,为严厉打击这些环保违法行为,本市环保、公安部门主动配合,联手开展多起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2年10月17日晚7时许,一辆罐车在向本市开发区现代产业区一污水井偷排污水时,被保安巡逻队当场发现,在向公安滨海治安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干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住违法人员,扣押违法车辆,同时主动协助环保部门开展调查处理,最终经滨海新区公安局批准对车主执行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通过严厉的处罚,杜绝了该地区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2013年2月19日,本市宝坻区环保局在塘承高速公路40公里处发现被人遗弃的强酸性不明污染物,在向公安部门通报后,公安部门立即加大了该区域的警力和巡控力度。2月24日,在违法人员再次倾倒废酸液体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目前,被抓获违法人员正在取保候审。
自2012年8月以来,本市大港环保办发现深槽河部分河段、青年渠大港境内河段出现黄色污水。经排查,疑为倾倒所致。2013年3月初,两河再次出现污染加重现象。为妥善处置污染、防控倾倒行为,大港环保办与公安、交通、法院等部门协调成立了倾倒案件联合查处机制。3月27日,大港环保办在深槽河河岸连续发现可疑车辆,中塘镇派出所立即派出警力,一举查扣三辆嫌疑车辆,同时刑拘6名涉案人员并开展侦查。
在全市废酸产生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中,各级公安部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共取缔了6家废酸非法储存场,查扣4辆废酸运输车辆。通过对违法企业和人员的严厉打击,起到了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有效遏制了非法收集、运输、处置废酸的违法行为。(通讯员闫平善)
对于这些违法分子来说,估计只能是通过法律手段,予以震慑,才有可能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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