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长,环境保护已经无可置否的成为当前的社会热点,现在大部分公众已经知道环境影响评价,并且知道,环境影响评价是否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是该项目能否落户甚至是开工建设的必然依据。说简单一些,就是环境影响评价未获得环境保护行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是不能开工建设或是投产的。对于是各种各样的类型的污染,首先找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比如今年,连续出现了如“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红豆局长”、“邀请局长下河游泳”等等各类环境事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很难一下子具体回应。如何满足公众空前高涨的热情,个人认为: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公开,除了公开还是公开。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众多法律、法规、条例等都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应予以公开,建设项目排污信息等认为能够公开的应予以公开,你法律规定的应予以公开的部门,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就必须应予以公开的。任何形式的不公开的,只能会让公众对项目的疑问越来越大,也就是说,必须充分的保证公众的环境保护公众权益。
环境保护公众公益,因为涉及水、气、声等环境,就必须让大家都清楚了,才有可能让大家满意的。否则,只有余下让公众投诉的事情。而实际操作过程中,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热情,实际上是日益恶化的环境质量激发出来了。其实,也不能怪公众。
如何解决环境保护人公众权益、经济发展、日趋严重的环境保护审批等形式的关系:
一、尊重公众的环境权益。充分的尊重公众的环境权益,环境权益已经成了公众的基本权益,如果不充分重视,只能会让公众感觉他们的基本权益受到了侵害,对于侵害公众的基本权益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都会严重的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对。
二、决策全程透明公开。尊重公众的环境权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就是对于有关项目的决策,必须全程透明公开,让公众明确的知道,自已的环境权益有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有没有得到保护,受到损害的,有没有可能得到赔偿。公众只有知道环境权益在行政管理部门决策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护,才有可能满意。只有满意了,才不会有相应的公众事件发生。
三、适当的解释。所谓适当的解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从目前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很难说得清,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如何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摆在相关部门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基层来说,只能是“两手硬”的形式。过分的偏向两者中的任何一方,都会严重的损害另一方。
环境保护,这分职业,其实已经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成天要处理各种各样的不同形式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保护投资大,见效慢,任何一项治理、改造,都得花费巨资,而且见效慢,甚至有可能失败,公众很难以理解。
如果什么时候,公众能够明白,其实现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包括现在的污染治理,是前面经济发展带来的代价,公众在享受了前面的经济发展的成果,回头治理肯定是有些难的就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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