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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的“市政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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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则新闻,只能是说“常在江湖飘,那有不挨刀”,说白些“出来混的,迟早是要还的”。 

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严禁新设排污口和外排废水,但是在柳州,却有这样的事情,环评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审查、环境监测机构,统统对企业排放并不存在的市政污水管网置之不理,选择性的失明。根源是什么??

      企业将生产污水直排入江,环保部门却认定排入的是一条其实并不存在的“市政污水管”,并让这些违规排污企业通过环保审批。为何一条虚构的“市政污水管”竟能在环保审批文件中屡次出现?环保审批需经历的三道监管程序为何成“空头支票”?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5月25日新华网)

  报道中称,污水排入的是柳州市二级水源保护区河段,离下游的河西水厂取水口并不远。短短的河道怎能容许生活用水与企业污水同时存在?且是未经处理便直排入江的生产污水。这些企业的“市政污水管”根本无处寻踪,污水处理系统不完善,摆明了的违规生产,却也能通过环保审批,个中蹊跷让人质疑。

  从环保审批程序上讲,企业生产首先需要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进行评估,环保部门进行初审并同意试生产;其次由专业的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试生产情况进行检测,并提交报告;最后由环保部门进行审核并同意企业正式生产。面对这样的层层检查,没有“市政污水管”的企业理应过不了环保审批程序中的任何一关,却只需向代办机构缴纳1万元的手续费就能轻松过关。而环保部门竟能在没有现场核实的情况下,“盲目”相信了监测机构的报告?

  如此看来,这些企业之所以能直接排放生产污水,严重污染周边江河,相关环保部门的渎职不作为是首要原因,其背后便是权钱交易。企业能通过环评报告的原因无非就是权作祟和钱作祟,但归根结底是钱在作祟。其一,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生产利润,降低污水治理成本,忽视生产污水的处理;其二,环评代办中介机构为了收取高额的手续费,昧着良心伪造环评报告书,将“环保”二字抛诸金钱之后;其三,地方领导出于政绩需要,被企业利益绑架,不惜牺牲人民大众生存环境,其暗示和默许让环评审批走过场现象时有发生。此外,环评审批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追责机制,这也让违法行为没有“后顾之忧”。

  虽然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对地下水排污方面明确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这一规定对高昂的污水处理设备来说,仅是九牛一毛。正是我国立法不完善,加之监督不力、惩治不严,让企业排污现状有愈演愈烈之势。

  众所周知,地下水虽是可再生资源,但其更新和自净非常缓慢,一旦被污染,所造成的环境与生态破坏,往往长时间难以逆转。若环境被毫无限制地透支下去,最终沦为牺牲品的还是老百姓。因此,环境治理刻不容缓,污染之势亟需遏止,环境监管部门和排污企业应当挑起责任重担。相关部门应当取缔这样的唯利是图的环评服务机构,将企业的排污量和污水治理同税收优惠挂钩,其污水治理程度同银行借贷及企业上市条件相制衡,落实企业污水排放的监督机制,以此加强企业自律,有效规范排污行为,淘汰企业落后的生产技术。此外,提高各地政府的环境治理投资占GDP的比例,针对环境污染企业征收专项资金,让企业和地方政府更有动力减少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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