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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腾龙湾橡塑有限公司各类发泡鞋类制品生产项目公众参与有关信息简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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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腾龙湾橡塑有限公司各类发泡鞋类制品生产项目公众参与有关信息简本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将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向公众发布,再次就拟建项目征询公众意见或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武穴市腾龙湾橡塑有限公司各类发泡鞋类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武穴市腾龙湾橡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1000万元;

建设地点:武穴市龙坪镇工业集中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0670.6m2,建筑面积10000m2,设计年产各类鞋材、鞋底及成品鞋1170万双。主要建设3栋生产车间、1栋原料仓库、1栋成品仓库、1栋半成品仓库、4栋其他仓库、1栋办公楼以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1大气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评价区内SO2、NO2、PM10和TSP浓度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2地表水环境

监测资料表明,评价范围内地表水长江(武穴段)各项水质指标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体功能要求,表明评价区域内地表水现状质量良好。

2.3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各监测点的等效声级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2.4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各水质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较好。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3.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各类发泡鞋类制品生产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可视为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所用生产设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列入的淘汰生产设备,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所用原辅材料符合行业要求,未使用淘汰类材料,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3.2规划符合性

《武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工业布局按照集约发展、效益优先的原则,引导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向“一带”(沿江经济带)、“三园”(高新技术产业园、田镇工业新区、火车站工业园)、“三区”(梅川、龙坪、花桥)聚集。“一带”和“三园”重点发展化工医药、建材、机械装备制造、轻纺服装、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港口物流和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百亿企业、百亿产业、千亿园区。“三区”重点发展轻纺服装、农产品加工和机械装备制造业。本项目位于龙坪镇工业集中区,属于轻工行业,符合武穴市相关规划的要求。

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3.3选址合理性

“依照武穴市腾龙湾橡塑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图,经查龙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0670.6m2,且位于规划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土地政策要求。

龙坪朝阳工业集中区位于龙坪镇朝阳村,占地面积2000亩,南至长江大堤,北至武穴百米港,集中区总体规划“两轴两区三中心”,两轴:以蕲孔线东西为中心纵轴,园区主干道为横轴;两区:居住区、行政办公区;三中心:工业中心、仓储中心、绿化中心,集中区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捷,已初步形成以轻纺、塑料为特色的产业格局。本项目位于武穴市龙坪镇朝阳工业集中区,符合龙坪镇朝阳工业集中区产业布局要求。项目南侧为204省道,交通便利,而且工业集中区周边劳动力资源充沛。项目厂址周围无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敏感目标,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武穴市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从选址、交通、劳动力、环境保护目标等角度考虑,本项目选址合理。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4.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磨底工序粉尘,密炼、开炼、硫化、注塑、贴合烘干以及造粒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恶臭气体,锅炉燃烧废气等。类比同类项目实际操作情况,配料过程均加入少量机油搅拌,破碎造粒原料为胶料,且破碎成小块物料,粉尘产生量均微量,几乎可以考虑不计,本项目主要对磨底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定量分析。

(1)粉尘

本项目磨底粉尘产生量约为2.04/a,产生速率0.34kg/h(年工作6000h),经集尘风机收集至重力沉降室中自然沉降。

拟在车间磨底工序旁设置1套集尘风机、配套重力沉降室以及1根15m排气筒T1,集尘风机收集效率按85%计,处理效率按90%计,其余约15%逸散于车间内。风量设置为10000m3/h,沉降室收尘为1.56t/a,回用于生产;经过沉降处理后粉尘排放量为0.174t/a,排放速率为0.029kg/h,排放浓度为2.9mg/m3,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未被集气系统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由于磨底粉尘颗粒物比重较大,约有85%经过沉降落于车间地面,15%经过车间排风扇排放,无组织排放粉尘量为0.260t/a,排放速率为0.0043kg/h,车间地面沉降磨底粉尘量为0.046t/a,要求定期清理。

(2)挥发性有机废气、恶臭气体

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恶臭气体主要来自密炼、开炼、硫化发泡、注塑、贴合以及造粒等工序。

综上,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密炼废气、硫化废气、贴合烘干废气、开练废气、造粒废气)产生量为7.3929t/a、产生速率为1.23kg/h,恶臭气体(H2S:密炼废气、硫化废气)产生量为0.00709t/a、产生速率为0.0012kg/h,恶臭气体(CS2:密炼废气、硫化废气)产生量为0.01357t/a、产生速率为0.0023kg/h。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4.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中“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密炼、硫化、以及粘底流水线等工序产污节点处设置集气罩,通过管道集中收集后,通入UV光解空气净化器净化处理,之后通过15m高排气筒T2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要求在95%及以上,UV光解空气净化器处理效率按95%计,风机风量为15000m3/h,则经UV光解空气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3512t/a,排放浓度为3.9mg/m3,排放速率为0.059kg/h,H2S排放量为0.0003068t/a,排放浓度为0.0034mg/m3,排放速率为0.000051kg/h,CS2排放量为0.0006446t/a,排放浓度为0.0072mg/m3,排放速率为0.00011kg/h。

密炼、硫化、贴合烘干、开炼废气、注塑废气及造粒工序未被集气系统收集的部分废气(按照5%进行核算),合计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3696t/a,排放速率为0.062kg/h,H2S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355t/a,排放速率为0.00006kg/h,CS2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6785t/a,排放速率为0.00011g/h。

(3)锅炉废气

项目采用1t/h的导热油锅炉为硫化发泡工序提供热源,导热油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废气通过13m高排气筒排放。

锅炉废气中SO2、NOX、烟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4.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废水为办公生活废水,废水量为800m3/a,主要含COD、BOD5、SS、NH3-N等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经污水管网进入龙坪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长江(武穴段)。

4.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车间的密炼机、开炼机、发泡机组、注塑机、吹气机、破碎机、造粒机、冲床、压缩机、风机、磨底机等设备,以及循环池水泵、锅炉房风机等噪声,其噪声值约为75~95dB(A)。在采取评价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后,运营期噪声值在各厂界处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尘)、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以及危险废物(含油抹布以及废油手套、废桶、废活性炭以及废导热油)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针车废料、工艺粉尘等产生量分别为69.74t/a、19.08t/a、1.39t/a、2.04t/a,其中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造粒工序,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t/a,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处理;化粪池污泥产生量为0.36t/a,堆放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卫生填埋;危险废物中含油抹布以及废油手套、废桶以及废导热油产生量分别为0.05t/a、1.6t/a、11t/a,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可以实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产生影响,亦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由武穴市腾龙湾橡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选址位于武穴市龙坪镇工业集中区(武穴市龙坪镇朝阳工业园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武穴市城乡规划要求以及国家土地政策要求。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后,本项目可以做到废气、废水和噪声的达标排放,对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能满足当地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要求,能获得公众普遍支持,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六、建设单位名称、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穴市腾龙湾橡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总

联系电话:13476573299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苇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713-8380080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公众范围

拟建项目周围居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等);

(3)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意见或要求;

(4)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

(6)其他意见或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间期限

公众如有意见后,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或E-Mail进行意见表述。公示有效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武穴市腾龙湾橡塑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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