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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辽宁环保厅点赞:发布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顿和整顿期间环评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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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人民政府:

目前,我省清理整顿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收尾工作,加强全省软环境建设,营造良好企业经营环境,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加强清理整顿工作政策的宣传工作,避免因个别企业对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理解有误,进而影响企业积极性和配合度,使企业合法利益受损。

二、各级环保部门在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不得借机捆绑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干预违规企业自主选择环评机构进行现状评估。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对未完成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各地区要提出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建立多部门联审制度,简化备案程序,压缩备案时间,减少企业负担,确保未完成项目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完成备案或关闭。

四、各环评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对项目合理的收取费用,不得趁机涨价。如有发现,将对环评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2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评市场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环保局:

目前我省已完成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为避免发生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明“脱”暗“钩”的情况,进一步支持全省经济发展,加强环评市场规范化管理,确保环评质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各市环保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立即就是否存在环保部门干部职工及亲属插手环评审批、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牟利等问题开展检查工作,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我厅上报自查报告。

二、开展环保部门专项检查工作。我厅将对各级环保部门深入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查处为建设单位指定或者推荐从事环评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开办公司或者参股承揽环评项目、暗中参与环评机构的经营以及其他违反规定插手环评审批和环评市场的行为。对于存在问题的干部职工,将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依规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开展环评机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环评机构出租出借环评资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低劣、环评工程师“挂靠”等违规行为。环评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在自愿、协商、公正、诚信前提下,根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工作情况,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确定服务收费等合同内容,做到收费透明、合理,提供优质高效环评中介服务。对于存在低价倾销、暗中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环评机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强化公示和宣传指引。各级环保部门网站应公开环评审批程序、法律依据及审批要求、审批时限等,以便建设单位更好了解环评市场秩序与环评审批流程,同时公布咨询及举报电话,及时准确回复业务咨询,登记办理举报事项。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环评机构日常审批检查,对涉及环评举报事项一一登记查证办理,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及违法拒不改正的,将移送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依法办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政治纪律和“四个”意识,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规范环评市场监管,各环评机构要严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底线,共同建立 “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廉洁自律、公正公平、严格审批”健康发展的环评市场,支持全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全省生态环境不受到污染和破坏。

咨询电话:024-62788569

举报电话:024-62788566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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