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穴经济开发区火车站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湖北武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我厅主持召开了《武穴经济开发区火车站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由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共11人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审查小组的评审结论,我厅审查意见如下:
一、武穴经济开发区火车站工业园位于武穴市城区以北,规划范围北起井边垸,南抵大塘角路,西起陈艮山垸,东至胡六义垸,总面积约33.58平方公里,规划时限到2030年。园区定位为武穴市域副中心和新产业增长极,以先进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为主、具有复合功能的市域中部综合新城。
规划形成火车站工业园区“一核一轴、四心五组团”的空间结构。一核即为生态廊道交汇处的园区综合中心;一轴为贯穿南北的新梅武线发展轴; 四心指火车站站前服务中心、大金镇生活服务中心、石佛寺生活服务中心和铁路东综合服务中心;五组团包括以生物医药为主导的广济药业组团,以物流、居住服务为主的大金组团,以园区管理和综合服务为主的园区中心组团,以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与装备制造业为主的铁路东组团,及以居住、服务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石佛寺组团。
二、报告书在对火车站工业园规划区域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通过识别规划实施各类活动的主要环境影响和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了规划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测了规划实施对大气、水、生态及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并从区域污染防治、事故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预防和减缓措施。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方法基本正确,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程度、范围等分析和预测较合理,提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原则上可行。
三、从总体上看,火车站工业园规划的实施符合《武穴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原则框架,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交通、给排水、供电、燃气等专项规划较协调。开发区规划拟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基本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但规划中还存在产业布局分散,主导产业不明确,污水处理设施滞后等问题,建议根据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加以完善。
四、开发区规划调整优化及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发区各类开发活动应严格遵循开发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各功能区用地要求。开发区规划用地内农田须依法做好报批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及组团结构。居民搬迁应结合城市规划统一安置,园区内不宜设置集中居住区或搬迁居民安置区。工业组团与城区之间应设置生态廊带,各组团之间、生态敏感区周边应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和绿化隔离带;现有企业应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优化物流方式,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三)各类入园项目应严格遵循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入区。园区限制引入排水量大,污水中含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等成分、处理难度大的项目。根据《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议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及物流产业,适度发展装备制造等产业,控制生物医药产业规模,禁止引入化学合成原料药、不符合发酵医药产业链的原料药、化工医药中间体等项目。禁止大气污染严重,工艺废气中含有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入驻园区。喷漆等大气污染严重的工序,不得露天实施,应集中设置并采用更清洁的生产工艺。对不符合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的现有企业应限制发展,并逐步实施搬迁改造。
(四)贯彻循环经济理念,采取中水回用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废水排放量,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率。加大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治理投入。应明确新建项目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量等清洁生产准入指标要求,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项目禁止建设。
(五)按照环保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优先完善开发区排水管网和垃圾转运站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应加快开发区截污管网建设和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医药生产废水等工业废水不应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确保2017年底前开发区内各类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管网还不能覆盖的区域,应限制开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选择应根据开发区行业废水特点进行优化。垃圾转运站应充分做好站址比选,避免扰民。
(六)加强入园企业环境管理,对生产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接管标准要求后,方可接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开发区相关企业排放的废水应设置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园内企业应加强对废气的处理,尤其是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开发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并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临时储存场所。
(七)开发区应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不宜建设分散的燃煤供热锅炉。加强开发区燃气管道建设,优先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八)切实做好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区域内现有河流等水体应严格予以保护,沿水域应建设防护绿地带或生态景观带,保证河湖的水体功能。开发区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生态敏感区建立保护区域,保护区域内禁止建设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九)按照“优先保障生态空间,合理安排生活空间,集约利用生产空间”的原则,将生态保护红线区作为生态空间的核心部分,强化开发边界管制。开发区规划实施中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开发区内现有企业须切实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强化开发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入园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三级应急防范体系;根据开发区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和规模,针对加工、运输和储存等环节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和人群健康产生的环境风险影响,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和跟踪监测计划并报当地环保局备案。落实开发区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十一)完善开发区内环境监测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监测工作,编制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五、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入区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入区建设。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可按照规划环评的建议进行简化。
七、请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和武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规划实施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相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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