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规模:
1.一次炼油加工能力、乙烯裂解加工能力增大30%及以上;储罐总数量或总容积增大30%及以上。
2.新增以下重点生产装置或其规模增大50%及以上,包括:石油炼制工业的催化连续重整、催化裂化、延迟焦化、溶剂脱沥青、对二甲苯(PX)等,石油化工工业的丙烯腈、精对苯二甲酸(PTA)、环氧丙烷(PO)、氯乙烯(VCM)等。
3.新增重点生产装置外的其他装置或其规模增大50%及以上,并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地点:
4.项目重新选址,或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或防护距离边界发生变化并新增了需搬迁的敏感点。
5.厂外油品、化学品、污水管线路由调整,穿越新的环境敏感区;防护距离边界发生变化并新增了需搬迁的敏感点;在现有环境敏感区内路由发生变动且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
生产工艺:
6.原料方案、产品方案等工程方案发生变化。
7.生产装置工艺调整或原辅材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8.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规模、处置去向、排放形式等调整,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调整,降低地下水污染防渗等级;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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