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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盐磷化工循环产业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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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盐磷化工循环产业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6〕140号

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盐磷化工循环产业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乐山(五通桥)盐磷化工循环产业园区永祥工业组团的福华农化园内选址实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盐水一次精制和二次精制、电解(配套建设16台自然循环零极距复极式离子膜电解装置,新建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卤水罐、液碱贮罐、硫酸贮罐、液氯贮罐等)、碱液浓缩/固体片碱生产、氯氢、氯气液化及汽化、高纯盐酸合成、次氯酸钠合成等工段以及办公和公辅设施,项目所需蒸汽依托福华通达在建的3×280t/h燃煤锅炉,卤水输送和淡盐水输送管道工程将另行立项开展环评。项目全部建成后,形成年产3.5万吨50%液碱、4.3万吨32%液碱、20万吨片碱、16.6万吨液氯(其中11.02万吨用于甲烷氯化物和四氯乙烯生产装置,4.43万吨用于甘氨酸生产装置,1.15万吨外售)、32.5万吨高纯盐酸(其中4万吨回用于烧碱装置,28.5万吨外售)、1.12万吨75%稀硫酸、2万吨次氯酸钠(用于24万吨草甘膦生产装置)、0.75万吨芒硝(外售)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95万元。项目经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同意(乐市技改备案〔2015〕4号)。项目占地84.5亩,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选址(五住建函〔2014〕-62号),乐山市水务局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乐水审批〔2015〕27号),项目选址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

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资金,落实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项目建设应同步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作为项目建设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或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除尘、洗涤和利用等处理方式,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固碱生产熔盐炉采用烧碱装置产生的氢气作为燃料,尾气经排气筒直接达标排放,固碱包装废气采用水洗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洗水作为盐泥洗水的补充水,高纯盐酸工序吸收塔尾气采用“水洗+碱洗”后经排气筒排放,水洗废水返回盐酸吸收塔作吸收液,碱洗水送至一次盐水工序作补水,烧碱系统设置废氯气处理工序,装置开和停车及事故时排出的含氯废气均采用二级碱洗塔吸收处理后尾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碱液吸收氯后生成的次氯酸钠做副产品外售。落实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标。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氯水经真空脱氯处理后返回淡盐水罐不外排,盐泥压滤液、淡盐水、碱液浓缩污冷水、盐酸废气吸收碱洗液送盐矿回注溶盐不外排,固碱包装碱洗水作为盐泥洗水的补充水,高纯盐酸工序吸收塔水洗废水返回盐酸吸收塔作吸收液,碱洗水送一次盐水工序作补水,凯膜过滤器清洗水回用于一次盐水精制工段,树脂再生排出水经新建的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一次盐水精制工段,冷却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先用于氢气冷却洗涤塔洗氢后再进入循环水系统,地坪洗水、初期雨水、脱盐水站再生废水和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送既有福华农化园污水处理厂,采用“UASB+A2/O+化学除磷”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岷江。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和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含镍废水处理工艺污泥、废树脂、废离子膜、废矿物油、废试剂和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板框压滤机废盐泥外售制砖。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结合防渗措施,进一步优化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区、原料与产品库区、罐区及围堰区、事故废水池、危险废物库房和污水处理站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采用防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进行防渗处理,确保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防止地下水污染;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要求在生产装置区边界外400米和储罐区边界外400米分别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现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分布,今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等事故处理系统。储罐区设置围堰、备用罐、喷淋、检测报警系统,液氯储罐区和车间设置全封闭厂房及碱液喷淋系统,气氯管道采取密封防漏措施和DCS系统控制,厂区新建1000立方米事故废水池,确保泄漏物和未经处理事故污水不外排。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交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人员和物资准备工作。

(八)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储、运及使用全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构建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相衔接的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对可能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身安全。

(九)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十)项目产品液氯和盐酸将作为同期建设的年产1.2万吨草铵膦装置、在建甘氨酸和拟建甲烷氯化物装置原料,草甘膦和草铵膦装置副产氯化钠将返回本项目烧碱装置作原料。你公司应协调厂区各个用氯装置的建设进度,减少液氯在厂内储存量,若用氯生产装置因故停产,烧碱装置应同步限产,同时强化氯气液化、转运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理,加强各装置间物料输送的协调管理,有效控制全厂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十一)你公司应履行承诺(乐福通〔2016〕27号),项目依托的淡盐水、碱液污冷水、废气碱洗液输送管道、盐矿回注管道及回注工程未建成投入使用前,项目不投入试投产。

(十二)项目副产品盐酸、氯化铵等若出现滞销,应及时调整生产规模或停产,防止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减小环境风险。

(十三)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规范废水排放口建设,加强固废暂存(间)场防风、防雨和防渗漏的“三防”措施和管理建设。

(十四)项目建成运行后,应适时开展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和完善。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四、报告书预测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SO2、NOX 、COD和NH3-N的年排放量分别为0.72吨、21.2吨、3.9吨和0.59吨,报告书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核(乐市环〔2016〕17号),项目主要污染物SO2、NOX、COD和NH3-N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23.6吨、24.8吨、3.9吨和0.59吨以内。特征污染物烟(粉)尘、氯化氢和氯气的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1.28吨、1.296吨和0.227吨以内。

项目实施后,福华公司全厂主要污染物SO2、NOX、VOCS 、COD、NH3-N和总磷的年排放量分别为1677.2吨、929.6吨、216.36吨、93.44吨、11.43吨和0.445吨,其中SO2、NOX、COD和NH3-N较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已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分别新增了23.6吨、24.8吨、3.9吨和0.59吨,新增COD和NH3-N总量来源于2016年度冠英镇污水处理厂预计减排量,SO2和NOX总量分别从2015年度乐山市贵远能源有限公司和乐山市广盛焦化有限公司结构关闭项目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评文件批复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和五通桥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和五通桥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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