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针对垃圾焚烧项目颁布的政策、标准和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具有严格的建设审批程序,包括特性经营权的招标采购,规划的符合性、土地使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能评、安评和社会稳定性评价等。同时,为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水平和建设质量,国家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制定并颁布实施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包括: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 [2012]23 号);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2012-2012);
《生活垃圾流化床焚烧工程技术导则》(RISN—TG16)等。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已经颁布实施的标准和规范,包括: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 137—2010);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 128-2009);
《生活垃圾流化床焚烧厂评价技术导则》(RISN—TG01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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