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关于武汉市汉阳锅顶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武汉博瑞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武汉市汉阳锅顶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2015年11月省环保厅组织地方环保局及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永丰乡仙山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台56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台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公辅、环保、储运工程。垃圾处理能力为1500吨/天,年处理垃圾50万吨。项目实际总投资为4.95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668.25万元。
2005年5月,原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鄂环函[2005]150号),随后以鄂环函[2007]145号、鄂环函[2008]243号、鄂环函[2011]1111号文件分别批复同意其发电机组和锅炉调整、风险防护距离增加、污水处理方式变更。该工程于2009年7月开工建设,2012年7月建成主体工程,2013年12月完成系统调试。2014年10月经武汉市环保局同意,该项目投入试运行。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3T燃烧控制”+“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氮燃烧”技术;焚烧废气采用“半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措施脱硫、收尘处理,外排废气由100米高烟囱排放。垃圾库采用密闭、微负压设计,顶部设置一次风抽气口,抽出臭气送至锅炉燃烧;渗滤液处理站臭气产生单元采取密闭结构,臭气经管道一并送至锅炉燃烧;停炉检修时,臭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处理达标后排空。
(二)渗滤液和初期雨水采用“调节池+复合式厌氧流化床反应器+A/O系统+超滤+纳滤+反渗透”等工艺处理;处理后浓废水作为垃圾库喷淋用水全部回用,剩余低浓废水送至复用水池暂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埋地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于厂区绿化,多余废水送至复用水池暂存;复用水池废水主要回用于飞灰固化、冲洗卸料大厅、栈桥等。
(三)优先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吸附臭气的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全部送锅炉焚烧处理,锅炉炉渣外运综合利用生产建筑材料。该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4]122号)》文件精神落实了飞灰处置相关措施:项目烟气净化处理设施飞灰经灰仓暂存、螯合剂和水泥混合搅拌、固化处理后装袋,经武汉市环保局同意交由武汉市政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运至陈家冲卫生填埋场专区填埋处置。
(五)落实了鄂环函[2008]243号提出的风险防护距离的要求。
(六)烟气和废水排放处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厂区大门建有排污信息公示牌,动态显示烟气排放情况。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武汉市汉阳锅顶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鄂环监字[2015]Y65号)表明:
(一)各焚烧炉出口烟气中二噁英、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镉和铅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相关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硫化氢、氨的最大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
(二)渗滤液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各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其中粪大肠菌群指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昼间噪声全部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夜间噪声除1个点位超标外,其他点位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超标点位周边无环境敏感点,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仙山村约300米,仙山村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炉渣中六价铬、总铬、汞、砷、铜、锌、铅、镉、镍、铍、钡、硒等指标均不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要求。固化飞灰中含水率、六价铬、总铬、汞、砷、铜、锌、铅、镉、镍、铍、钡、硒、二噁英等指标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应限值要求。
(五)烟气及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满足相关要求。
(六)本工程烟尘排放量30.8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30.5 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总量指标要求。
(七)验收期间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58%受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42%调查者受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不满意,主要原因包括:垃圾焚烧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垃圾车漏撒影响较大、希望得到赔偿搬迁。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规范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等制度;制订灰飞螯合固化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灰飞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三)进一步加强环保措施与管理,确保在规定的时段外排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
(四)加强垃圾运输及贮存管理,防止臭气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定期开展厂区及周边大气、土壤跟踪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适时开展环境后评估。
(六)做好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处理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请诉求。
(七)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五、请武汉市、武汉市汉阳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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