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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用做环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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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用做环评吗?

你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五、六条规定,可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后者的经营方式只能是收集,经营品种只能收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经营设备要求简单,这是国家专门为这一行业的小商户设立的一类许可证。请问办收集经营许可证用做环评吗?

回复: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章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申领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如需进行新、改、扩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如即有设施可以满足申领条件,无需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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