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环评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处理决定
鲁环函〔2016〕774号
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
你单位2014年1月编制的《山东广播电视台卫星地球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因存在电磁辐射评价标准限值取值错误、评价范围不符合规范要求、建设项目中心位置地理经纬度错误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第36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给予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12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18日起不得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该报告书编制主持人王信梧和主要编制人员刘明海、边海燕、毛春雷等4人,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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