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间接排放执行排放标准应遵循何种原则?是否执行城镇排水部门的纳管标准?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纳管要求、环评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对同一指标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应执行的排放限值?
间接排放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区别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直接排放。
对于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应按照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签订的排水协议、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文件、地方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的次序,有排序靠前文件的,优先执行排序靠前文件规定的排放限值。对于排序靠前文件未作规定的指标,以及排序靠前文件规定的排放限值宽于排序靠后文件的指标,应执行排序靠后文件规定的排放限值。
城镇排水管理对排污单位间接排放的水质另有要求的,排污单位应当同时符合相关纳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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