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首批缔约方之一,属于非附件一缔约方需提交国家信息通报,目前中国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以及两年更新报告工作正在开展。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组织多个单位的多位专家在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工作的基础上,参考《IPCC 指南》相关核算方法理论,编制出《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下文简称《省级指南》),并在广东、湖北、天津等七个省市进行试点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是对省级区域内一切活动排放和吸收的温室气体相关信息的汇总清单。《省级指南》就是主要用于指导编制 2005 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也逐步适用于区域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的指导工作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省级指南》共包括七章内容,与《IPCC 指南》一致同样是按部门划分,分为能源活动、工业和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及废弃物处理。不同部门的清单编制指南分布在第一至第五章,对碳排放计量工作提供指南。除此之外还包括不确定性方法以及质量保证和控制的内容。
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1st:
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5、《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6、《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7、《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8、《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9、《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0、《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2nd:
1、《中国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4、《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rd:
1、《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4、《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5、《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6、《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7、《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8、《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9、《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0、《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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