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离开庭还有1小时,已经被取保候审的曹某就在丈夫的陪伴下来到法院。
曹某的丈夫一直搀扶着妻子。他说,他们都是本分人,此前从来没有进过法院更别说是干违法的事。这次要不是因为不忍心把年幼的儿子送回老家上小学,妻子也不会做这件“傻事”。“一想到受过刑罚会影响孩子的将来,我心里就难受。”曹某对记者说。
9时,庭审开始,曹某站到法庭中央。因曹某的丈夫作过证,未被准许进入法庭旁听,其在法庭外,透过窗户不时向法庭内张望。
“我只是对不起孩子,一心想为孩子解决上学问题,但没想到犯了法。”曹某表示认罪,说话时声音十分微弱。
由于曹某表示认罪,庭审很快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曹女士的丈夫快步冲进法庭,扶住了被媒体围堵的妻子。“我们不想再接受采访了,现在她心理压力很大。”他说。听到丈夫的话语,躲到丈夫身后的曹某立刻泪流满面。曹某小声说:“我自己倒无所谓,就是怕影响到孩子的将来。”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每每看到这流泪的母亲,心里就总是感觉到发酸,为什么我们的穷人总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这位做母亲,只不过是想让自已的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没有看到那个做假证的处罚,却看到了这位母亲受审,而我们的法官大人还总结说:曹某虽然是为了行使正当的教育权才触犯了法律,但任何理由都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曹某应该通过正当的手段为孩子办理借读证,曹某为了少跑路,而购买假章假证,使相关行政机构秩序被打乱,危害比较大。
恐怕是危害你妹的,真不知明,危害到底又多大?你面对的是一个只想让自已的孩子好好念书的母亲,法律同样是向善的,准确是的惩恶扬善的。而你们这样的评论,又能怎么让人信服?
2、事件经过:
夫妻俩得知,按照北京市规定,非京籍儿童在京上学,其父母需办理“五证”后才能给孩子办在京上学的借读证。“五证”包括父母的工作证明、劳务证明、暂住证、无监护条件证明、户口簿。
曹某夫妇暂住地在回龙观。在那里,她被“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卡住了。曹女士被抓后告诉民警,自己曾向公司请假,回老家开过一次证明。但拿到北京后,回龙观镇政府说不合格。因为这个证明是用信纸手写的加盖了老家镇政府的公章。回龙观镇政府工作人员说,“无监护条件证明”要求统一格式的打印件,曹某开具的信纸手写证明不符合要求,得重开。
同时,工作人员告知,父母暂住证的办理时间要在6个月以上。而她和丈夫的暂住证是为孩子上学临时办的,时间上不符合要求。最终,回龙观镇政府没给曹女士的儿子办借读证明。
曹女士被抓后称,自己此前已经专门向公司请假跑回老家去开那个“无监护条件证明”,再请假回老家一来怕丢了工作,二来也舍不得再花一笔车马费。丈夫得看孩子,也没法去。
没有“无监护条件证明”就无法给儿子办理借读证。眼看着离学校报名的日子越来越近,曹某心里天天记挂着儿子上学的事。一天,她看到刻章办证的小广告,就把电话拨了过去。
对方称,一个曹某老家镇政府的公章再办一个暂住证,一共100元。曹女士交了照片和20元定金,对方让第二天“取货”。第二天是8月9日,下午3点多,曹女士骑着电瓶车来到约定地点。她刚看见紫皮的证件,还没拿到手,就被警察抓了。
曹某为孩子上学办假章假证被抓一事被媒体报道后不久,曹某被取保候审。
3、行使正当教育权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
曹某的律师:曹某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是曹某为了孩子在北京上学铤而走险办假证,从另一方面也让人同情。曹某的遭遇也再一次揭示出非京籍儿童如何享有与京籍儿童同等接受教育权利的问题。
庭审法官:曹某虽然是为了行使正当的教育权才触犯了法律,但任何理由都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曹某应该通过正当的手段为孩子办理借读证,曹某为了少跑路,而购买假章假证,使相关行政机构秩序被打乱,危害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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