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房地产及住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办事规程:
第一步:先期投入使用阶段:
1、业主单位提交申请等材料;
2、现场踏勘、拟发项目环保设施建设验收表(仅限于入住使用率未达75%,但按规定完成了环保设施建设的项目);3、对项目预验收进行批复。
第二步:正式验收阶段:
1、业主单位提交申请及监测验收报告;
2、审查《验收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3、拟发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表。
所需材料: 1)先期投入使用阶段:提交《房地产及住宅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申报登记表》、环保设施设计和竣工资料(雨污分流图、竣工图)、环保设施管理协议(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批复;房地产(住宅)监测验收承诺书(入住率未达75%);“三同时”执行情况总结材料。
2)正式验收阶段:
1、提交项目环保三同时预验收批复;
2、《房地产及住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登记表》;
3、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行政审批不收费。
办理时限:
1)环保设施预验收阶段:收到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拟发批复意见;
2)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阶段:收到符合验收条件的监测报告等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备注说明: 前置条件:
(1)先期投入使用阶段项目(入住率未达75%):提供资料符合要求项目建设内容未作改变、环境保护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按项目环评文件批复要求建成。
(2)验收阶段: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入住率达75%以上;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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