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注意事项告知函
建设单位: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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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建设单位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进行环境影响审批。你单位已按照要求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凭环保批文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立项及领取相关证照手续,可以进行开工建设,并进行试生产。但是,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建设项目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进行试生产,三个月内还须办理竣工验收审批。区环保局关于验收问题提出如下告知事项:
一、你单位领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文,只是同意项目建设、立项的批文,不是环保审批的最后批文。只有建设项目进行试生产,向区环保局申请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获得验收批文和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后才算完成了环保审批。
二、建设单位委托广州市环境监理所天河监理二站进行污染源监测,到环保局一楼办事大厅或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网(www.gzepd.gov.cn)申请竣工验收。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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