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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咨询费发放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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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嘉峪关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咨询费发放办法(试行)

为加强专家咨询费的使用管理,规范技术评估、技术咨询等相关业务工作中专家咨询费发放的条件、标准、方式和程序,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教科〔2017〕128号)、《甘肃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培训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行〔2017〕43号)、《甘肃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和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6〕2号)等文件,现对专家咨询费发放做以下规定:

一、发放条件

(一)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专项考核、专项技术问题研究、培训等需开展专家咨询活动的情况下应支付给专家一定咨询费用。专家咨询活动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会议、现场勘查、通讯三种形式,其中会议形式是指通过组织专家召开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勘察是指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形式是指通过信函、邮件、远程等方式征询专家意见和建议。

(二)专家咨询费不包括在咨询活动中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二、发放范围

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只限于所聘请并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专家。环评报告表聘请专家3-5名,环评报告书聘请专家5-7名,规划环评审查按法律要求聘请符合法定人数的专家。

三、发放标准

(一)专家咨询费按800元/人•天发放。嘉峪关市环保系统专家按标准减半执行。

(二)对于一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请本市专家。

(三)专家咨询费统一由嘉峪关市财政预算支付。

四、发放方式

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由市环保财务核算中心将资金发放到咨询专家指定的本人在银行系统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

五、发放程序

组织开展技术评估、各类技术咨询等业务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应按以下程序发放专家咨询费:

申报:须填写《专家咨询费发放表》(表1)。

实施: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报销:将《专家咨询费发放表》提交至市环保局财务核算中心报销。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x项目专家咨询费发放表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领款人

单   位

职  称(职  务)

身份证号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银行所在地

应发金额

代扣个税

实发金额

合计金额:   大写:                                     小写:     元

分管财务领导意见:

财务复核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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