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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评审及审批程序

环境评价 4.57k

1、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会审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完成后,送环保审批部门。

以省环境保护局为例:由报告书完成后。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评估中心。由评估中心发布会议通知给各相关单位和专家,会议由评估中心主持,省环保局牵头。

大纲评审会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即专家意见),打印成文并附专家亲笔签名一份。该原稿及打印稿应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大纲的附件。

大纲评审结束后,评估中心出具评估意见,作为进一步开展环评的依据。大纲可不作修改(但评估中心意见须在环评中体现),或者修改,但无须再行审批,(省局对大纲不作批复性文件),可着手进行下一步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评估中心意见应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的附件。

2、 报告书的会审及修改

根据大纲、专家意见及评估中心意见,进行报告书的编制。编制完成后,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评估中心。由评估中心发布会议通知给各相关单位和专家,会议由评估中心主持,省环保局牵头。

若是省局委托地方审批的,应出具委托审批书;某些情况还需要地方环保局出具初审意见。(审批程序省局受理窗口有一页专门说明,可索要)

报告书评审会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即专家意见),打印成文并附专家亲笔签名一份。该原稿及打印稿应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修正稿)的附件。

报告书评审结束后,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报告书)修正稿),送评估中心和建设项目管理处(有时省局人员可能会要求先送评估中心,按评估中心人员意见修改后再送建设项目管理处)。并根据评估中心和建设项目管理处人员的意见修改后,成为最终稿。

最终稿形成后,给评估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处、业主、地方相关部门各若干份。等待建设项目管理处的批复。

批复意见下达,整个环评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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