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订前后的对比(一)
《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5年后),修订过程,先后经历了四稿,修订后的全文末发布时,没有明确的印像,只是看见人大在讨论,纵说纷云,也不知会改成什么样子,今天,修订后的全文发布,便进行了仔细的研读,对比,个人理解如下:
一、总体印像
修订后的共七章70条,1989年共六章47条,相当于新增了23条。看样子,修订后新增不少内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压力估计会增加许多。
具体章节变化:
第一章总则原1对8条共8条,现1至12条共12条。
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原9至15条共7条,现13至27共15条。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原16至23条共8条,现28至39条共12条。
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原24至34共11条,现40至52条,共13条
第五章原法律责任,现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新增)
第六章附则,现法律责任
第七章,现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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