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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服务业财务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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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2]84号)文件的精神,了解我国环保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服务业统计和行业统计年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

(三)本制度的统计范围为从事环保服务业务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单位。行业范围包括:环境与生态监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746)、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77,不含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7712和7713)。凡主营业务为从事以上环保服务活动且独立核算的各类企业法人单位和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均应报送有关报表。

(四)本制度的调查内容包括:环保服务业从业法人单位的单位基本属性、单位财务状况和从业人员数量等。

(五)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为年报制度,报表的统计期为当年的1月至12月。报送时间为次年的3月31日前。

(六)调查方法和组织方式

1.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对符合本制度统计范围的从业法人单位逐个发表填报,被调查的单位不受行业、部门、隶属关系限制,一律按照“在地原则”参加所在地的调查统计。

2.组织实施

本报表制度由各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布置,统一组织实施。

(七)报送内容及方式

法人单位填写调查表后将电子文件上报所在辖区基层调查机构;填报数据通过基层调查机构审核后,打印形成纸质版文件两份,相关人员在每张报表签名,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其中一份单位留存备查,一份上报单位所在辖区调查工作机构。数据资料经县、地市、省逐级审核后通过上报至环境保护部全国环保服务业调查机构。

环保服务业财务统计制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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