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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铵装置技改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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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铵装置技改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35号)、《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要求,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内容进行简本公示,其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磷铵装置技改升级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投资规模:投资18628万元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穴市田镇盘塘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内

建设内容:拟对现有65万t/a磷酸一铵和32万t/a磷酸生产装置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具体为新建一条30万t/a粒状磷铵生产线,保留现有5万t/a工业磷酸一铵生产线继续生产,淘汰现有3万t/a粒状磷铵生产线,将现有57万t/a粉状磷铵生产线产能消减至30万t/a;配套建设一条20万t/a湿法磷酸生产线,保留现有15万t/a磷酸生产线继续生产,保留现有10万t/a磷酸生产线备用,淘汰现有7万t/a磷酸生产线,项目投产后,磷铵总产能仍为65万t/a,磷酸总产能为35万t/a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址区域SO2、NO2、PM10日均浓度和小时浓度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NH3、氟化物、硫酸小时浓度均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受纳水体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地下水质量良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4)声环境质量现状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3.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湿法磷酸装置的破碎尾气和洗涤尾气,磷酸一铵装置的尾气洗涤废气,氟硅酸钠装置的干燥废气等,各排放筒排放废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根据本项目废气排放特征,结合环境标准值、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选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氨和氟化物等作为大气污染主要影响的预测因子。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排放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氨和氟化物等最大落地点叠加现状背景值后,未出现超标现象,不会改变现有大气环境功能,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氨和氟化物等,采用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及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计算,同时参照《肥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2部分:磷肥制造业》(GB11666.2-2012),本项目需设置800米卫生防护距离。

3.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采用先进、自动化的生产工艺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术改造,削减了废水的排放量,各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水均能全部回用,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公司现有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后,经现有排污口排入长江,对受纳水体长江水质影响较小。

3.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包括球磨机、鼓风机、引风机、空压机以及各类机泵等,噪声源强为90~115dB(A)。在采取围护、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级标准。项目评价范围内没有居民,总体而言,项目排放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3.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磷石膏、硅胶、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均能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结论

4.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废水主要为尾气洗涤水、磷石膏渣场回水、料浆浓缩冷凝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根据水质成分和类别回用于生产氟硅酸钠、尾气洗涤、球磨配浆、磷石膏再浆等工序,不排放。

生活污水排入公司现有生化处理装置,经处理达到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装置,经物化处理达到《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后,经现有排污口排入长江。

4.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磷酸装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矿石进料尾气和反应萃取废气。其中矿石进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收尘后,由20m排放筒高空排放;反应萃取产生的含氟和颗粒物的废气,经文丘里洗涤+二级洗涤塔洗涤处理后,尾气经通过40m高的烟囱排放。排放废气中各污染物最大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粉状磷酸一铵产生的干燥废气经尾气洗涤塔洗涤处理后,尾气经通过25m高的烟囱排放。粒状磷酸一铵造粒、干燥、冷却、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重力沉降+尾气洗涤处理后,尾气经通过30m高的烟囱排放。工业磷酸一铵产生的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浓缩废气一起进入尾气洗涤装置,经洗涤处理后的废气经30m高排放筒排放。排放废气中各污染物最大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4.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拟扩建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各生产装置产生的各类废渣、废料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磷酸装置产生的磷石膏及硅胶送磷石膏渣场存放;粉状和粒状磷酸一铵产生的热风炉炉渣外售做建筑材料;工业磷酸一铵产生的滤渣回用于磷铵浓缩装置;氟硅酸钠装置产生的盐泥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送磷石膏渣场存放;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总体而言,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包括对噪声源建设隔声房间、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同时对产噪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安装在远距厂界、环境敏感目标的地方,并选用低噪声设备等。

4.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①源头控制:包括采用清洁生产及废物循环利用的方案,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污染物和事故废水的产生;②分区防渗:结合项目生产设备、管廊、贮存运输装置、污染物处理和应急装置等的布局,划定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③地下水监控: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定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地下水监测;④应急响应:制定地下水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提出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具体方案。

5.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结论

5.1清洁生产

项目生产过程遵循了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和替代原则。本评价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六方面,并与同行生产企业对比分析结果来看,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为二级,即国内先进水平。

5.2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术改造,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项目运营后,排放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均未超过公司现有排污许可证排放指标。

6.环境风险分析

拟建项目无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级别为二级,主要事故类型为生产装置及管道装置破损引起的物料泄漏、火灾和爆炸。通过采取本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将风险事故控制在可以接受范围内。

为降低项目环境风险,本评价提出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反事故演练,提高企业对事故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反应,采取合理的应对方式,并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支援,可将环境风险危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7.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7.1项目建设的产业政策符合性

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所列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拟建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不增加现有磷铵生产规模,对现有磷铵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实现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增产减污,符合我国和湖北省关于化肥行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要求。

7.2项目选址与规划的相符性

拟建项目位于田镇盘塘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内,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田镇工业园规划要求。

8.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当地环境保护规划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严格采取各项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清洁生产方案,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后,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能够体现“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环保要求。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并能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项目在现有厂址内按拟定的产品方案、生产规模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可行。

9.环评公示意见反馈的主要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10.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部长  0713-6542467

地址:黄冈市武穴市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441701492@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武汉华咨同惠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胡工  027-59905268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5号光谷总部时代5幢902  邮编:430074

电子邮箱:whhzthk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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