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根据《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成立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咨询委)。为保障省应急咨询委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在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和科技攻关中的中坚作用,在培训干部、培养人才、宣传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省应急咨询委的运行、服务和管理,以及成员推荐、聘任、调整等。省级专项预案管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的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省应急咨询委成员实行聘任制,原则上由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单位分别推荐,报省政府审定后发文公布,聘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任届期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四条省应急咨询委成员由省内应急管理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内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五个组,分别由省民政厅、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任组长。
第五条本着“少而管用”的原则,省应急咨询委成员既要有代表性,更要有权威性,应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情、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中具有较高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五)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省应急咨询委的工作内容,是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受委托,对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调查处理,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三)为省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
(四)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省政府交办或省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组织省应急咨询委成员及应急管理专家,加强对本领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技术指导和总结评估。主要包括:
(一)建立突发事件月报制,负责每月对本类别突发事件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突发事件月报表;
(二)牵头组织对本类别突发事件应对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分析,年终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季度和年度总结评估报告;
(三)完成省政府、省应急咨询委交办和省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省应急咨询委成员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省应急咨询委和各专家组的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主要包括:
(一)组织省级专项应急预案专家组,发挥“智囊团”的作用,加强对本领域应急管理的业务研究,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提供技术指导;
(二)视情况变化,组织对省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评审,定期开展综合演练,检验预案,完善机制;
(三)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应急管理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四)每年至少提供一篇有关本领域的理论研究文章或典型案例评析材料;
(五)认真完成省应急咨询委、省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省应急咨询委每年择时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安排应急管理专家年度工作,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专项工作。各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集中研究季度评估分析报告,确定主题开展理论研讨工作。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相关专家应及时到位做好各自工作。
第十条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资源共享机制。根据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以省应急咨询委或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省政府应急办报省政府领导或转有关部门阅处。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可在《湖北应急管理工作》或推荐至《中国应急管理》杂志刊发。
第十一条省应急咨询委各组及全体成员要按照本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省政府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的出台,需要征求专家意见的,专家应当认真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各成员不得以省应急咨询委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因不能适应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或因违反工作规则造成一定影响的,按照有关程序解聘,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省政府应急办承担省应急咨询委办公室职责,聘请或抽调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安排专家日常工作,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省政府应急办研究提出应急管理专家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和经费预算,报领导审定后,有关经费列入省政府应急办年度部门预算,专项用于省应急咨询委和各专家组工作。
第十五条本工作规则由省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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