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穴市贺儿山矿区35万吨/年制灰用灰岩矿、10万m3/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为采掘之非金属矿采选行业,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工程。湖北省武穴市贺儿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位于武穴市北西方向直距约15千米处,隶属武穴市大法寺镇西畈村管辖。矿区面积为0.119km2,开采标高为+115.8m至25m。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根据《黄冈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武穴市贺儿山矿区制灰用石灰岩矿变更矿区范围的批复》(黄土资函[2013]13号)批复的变更矿区范围,设计利用制灰用灰岩矿333资源储量8441.8kt,资源储量可信度系数取80%,采矿回采率取95%,可采储量6415.77kt;设计利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22b基础储量988.14km3,资源储量可信度系数取100%,采矿回采率取95%,可采储量938.73km3。设计生产能力为制灰用灰岩矿35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0万m3/年, 服务年限为18.3年。原矿经破碎加工后出售。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矿主体工程建设、公用工程建设、破碎站等设施,其中基建工作内容在基建期完成。
二、工程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1、废气
该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露天采矿、爆破、运输及破碎加工等过程均产生粉尘。此外还有爆破废气、动力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
(1)露天采矿过程中的剥离、爆破、采装、运输、卸料、排土等工序均产生粉尘,多为无组织排放源。在采取了自带捕尘装置凿岩、洒水增湿等抑尘措施后,采装起尘量为2.468t/a,爆破粉尘量1.733t/a,采场汽车行驶的扬尘量为5.193t/a。
(2)碎矿场粉尘主要产生于矿石破碎、筛分、转运、输送等生产过程,主要产尘点拟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收尘后通过高于15m的排气筒排放,碎矿场粉尘排放量为1.234t/a。
2、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雨季采矿场、排土场的淋滤水及生活污水。
(1)雨季采矿场、排土场的淋滤水量共7.22万m3/a,淋滤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工程拟对采矿场、排土场外围修建排水沟,在各场地下游各设置沉淀池,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外排。
(2)职工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为1.44m3/d。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收集后用于绿化和周围农田灌溉,不外排。
3、噪声
该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主要分布于露天采场、碎矿场和运输道路。
(1)矿山开采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为装载机、挖掘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一般为75~92dB(A)。此外还有爆破噪声,为瞬时噪声。拟采取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在采场周围植树等措施控制采场噪声。
(2)碎矿场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一般为90~100dB(A)。本工程对机械噪声源处采用基础减振,设置防振橡胶,设置围护结构、在水泵出口安装柔性接头,风机进口和出口处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
(3)运输噪声控制措施为: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对汽车运输机械设备应安装消声器和禁用高音喇叭;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不得在夜间、休息时间运输。
4、固体废物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采矿剥离物、分选废矿石和生活垃圾。
(1)矿石开采前,为开辟工作面,需将覆盖于矿体之上的废土石和植被剥离,采矿剥离物主要是废土石,包括表土和强风化岩,剥离物产生量104987.58t/a。剥离的有机质含量较高的表土应单独划区堆放于排土场,用于闭坑期土地复垦表层覆土。其他剥离废土石可用于回填采空区或者堆放于排土场用作修路和建筑的填方。
(2)人工分选出的废矿石(页岩)量为80210t/a,除尘系统收集粉尘122.17t/a,建设单位就近卖给附近砖厂进行综合利用。
(3)该项目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4.5t,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
三、项目建设政策符合性与选址合理性
1、政策符合性
该改、扩建项目为灰岩矿开采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当前产业政策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武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选址合理性
项目占地主要为荒草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武穴市的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无文物古迹、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排土场的选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I类场要求。在对爆破安全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点,该项目选址较合理。
四、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各监测点位的TSP、N02监测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东马口湖湖心PH、COD、DO、BOD5、NH3-N等5项因子均满足III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现状质量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各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值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为(GB3096-2008)2类标准,说明目前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通过对评价区的土壤、植被分布现状、陆生动物现状、上地利用现状及水土流失现状等的调查可知,评价区植被类型组成简单,物种丰度一般,生物量水平较低,植被覆盖率不高,水土流失较严重。总体看来,评价区生态环境质量—般。
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对采场、排土场、运输道路采取洒水增湿、绿化、道路硬化等措施后,采矿与运输活动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可控制在标准限值以内,扬尘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不大。
(2)爆破瞬时粉尘的排放浓度较大,但持续时间很短,影响不大。本评价建议及时洒水抑尘,以减少对敏感点的影响。
(3)经估算模式预测,由破碎排气筒排放的粉尘最大一次落地浓度为0.007152mg/m3,占标率为0.795%,对应的距离为1345m。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分析预测结果表明,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抑尘和除尘措施后,该项目矿石加工粉尘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矿山燃油设备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及运输车辆,生产过程中有一定的燃油尾气排出,主要污染物为CO、N02、烃类等。机械设备燃油废气因排气量较小,而且是移动源,分散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5)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结果表明,在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后,露天釆场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污染影响能控制在釆场范围内,该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为0m。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1)根据项目工程分析,采场、排土场一般不产生生产废水,仅在雨季时产生淋滤水。设计在采场、排土场周围设截排水沟,可避免大量雨水对上述场地的冲刷,减少水土流失,有效减少了悬浮物的产生:场区内的含泥沙的雨水径流经排水沟汇入沉淀池,经沉淀后达标排入地表水系,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生活污水经早厕收集处理后用于绿化和周围农田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矿区内矿体主要发育裸露型岩溶山地,均出露地表,矿床采用露天开采,矿区地下水水位标高在10-30m之间,矿区的最低开采底界标高在+30一+110m以上,矿区最终开采底界高程为+30m,高于地下水位,矿坑疏排水量很少,基本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资源变化。雨季采矿场、排土场淋滤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部分淋滤水下渗后不会改变区域地下水的水质功能,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很小。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爆破噪声为瞬时性噪声,不进行爆破时,该种噪声影响即不存在。该矿山约5天爆破一次,只要合理安排爆破的时间和爆破的强度,并在爆破前对周边居民进行公示爆破时间告知,爆破的噪声对敏感点居民的正常生活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该顼目固体废物来源于开采前剥离的废土石、采选过程产生的废矿石、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以及少量的生活垃圾。
采矿剥离的废土石成分与当地土壤岩石基本相同,无毒害。本工程剥离的有机质含量较高的表土应单独划区堆放于排土场,用于闭坑期土地复垦表层覆土,剥离废土石可用于回填采空区或者堆放于排土场用作修路和建筑的填方。分选出的废矿石主要为页岩,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主要为石屑粉,就近卖给附近砖厂进行综合利用。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采取洒水增湿和场区周围绿化等措施后,该项目固废排弃和堆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该项目固废对水体环境的影响途径主要是在降雨时,排土场的淋滤水流入地表水体或渗入地下水而造成影响。该项目弃渣为第1类—般工业固体废物,淋滤水中的污染物主要是悬浮物,由于淋滤水只在降雨时出现,持续时间较短,对地表水及地下水影响较小。
(3)该项目产生的废土石直接用于填充露天采空区,不会占用和破坏周围的土地资源和植被,对评价区生态影响很小。服务期满后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重建其生态环境。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很小。
6、生态影响分析
(1)景观影响:评价区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荒草地,耕地面积极少,植被以杂草、灌木为主,原始生态环境较好。目前由于矿山的矿业活动,已形成有露天采坑、运输道路、废渣堆积场等,评估区内基岩裸露,山体破损,植被破坏,原始地形地貌被较大程度地破坏,矿山与周围自然景观极不谐调,现状条件下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重。
随着矿山露天开采的进行,采场内地貌继续发生改变,采区内植被完全被清除、表土全部被剥离,周边形成了较陡的人工开采边坡,出现更大面积的裸露面。采矿和弃渣堆放活动造成植被、土壤及山体的破坏和地表裸露,人工痕迹更加明显,与周边的林草覆盖的丘陵以及农田景观不和谐,使区域生态景观原有的协调性和自然性受到破坏,影响了视感景观。
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工业场地、排土场、办公生活区等,对现存的废渣堆进行整治,规范废渣堆放;同时做好绿化和开采期迹地的生态恢复工作,届时可重塑矿区良好的景观。
(2)植被与生物量损失:由于矿石的开采,部分地表植被遭到剥除。通过查阅本工程开采设计方案资料并结合实地调查,对工程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和数量进行预测,结果表明贺儿山矿区在建设和运行中将损坏植被面积为10.57hm2,被破坏植被主要为次尘草丛;排土场设在露天采空区范围内,改、扩建工程的废石处置不会造成植被破坏。项目未来的生产活动将造成的生物量损失为718.76t,净生产力损失为63.42t/a,项目运行期矿山将有步骤的进行绿化和土地复垦,闭坑后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受损的植被最终将得到恢复。
(3)对土地资源的影响:矿石露天开采活动挖损和压占了土地资源,工程占地面积为16.72 hm2,占用破坏的土地类型主要是荒草地。随着开采时间的推移,破坏植被面积也将不断增加,到矿山闭坑时,露天采矿破坏的荒草地面积约为10.57hm2,排土场设在露天采空区范围内,改、扩建工程的废石处置不会造成土地资源破坏。由于矿区破坏的土地面积不大,且采矿权人未来将对被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项目对区域土地利用影响较小,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后,对土壤的影响也较小。
(4)水土流失影响: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损坏原地貌、地表植物和土壤结构,增加了裸露面积,使表土的抗蚀、抗冲能力减弱,并移动大量的土石方,若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遇暴雨会形成严重水土流失,加剧本工程水土流失强度。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后,永久占地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90%以上,扰动土治理率82%,工程项目完成以后,恢复植被,绿化美化区域环境,项目区内裸露地植被覆盖率达到1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4%,拦渣率85%,植被恢复率92%,使整个工程区域内的水土流失强度低于原有水平。
(5)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矿区范围内的野生动物以野兔、刺猬、蛇、蛙类为主,国家及省级保护动物己难以发现。矿山多年的矿业开发活动,如剥离植被、设备和爆破噪声等,己导致部分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被干扰和破坏,使该区域的动物不得不迁移到周围适应环境中去栖息和繁衍。但矿区周围可栖息的范围较广,总体环境优越,是野生动物的良好栖息场所。在矿山开采结束复垦后,部分野生动物又可以回到原栖息地附近区域继续繁衍生息,因此,该项目的生产活动对区内的动物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7、环境风险评价
该矿山的主要环境风险源项为:暴雨条件下排土场发生滑坡泥石流、露天采场边帮滑坡及爆炸故事风险。
事故风险后果为:(1)排土场堆渣量较大,暴雨条件下在遇超过设计防洪标准时,排土场可能诱发滑坡及泥石流。①排土场滑坡及泥石流将冲毁工业场地、公路等生产运输设施,毁坏下游农田,造成经济损失:②造成下游河道沟渠堵塞。(2)露天采场边帮风化带厚岩石破碎,若削坡及排水扩坡设施不当,边帮滑坡、崩塌造成采矿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和机械设备被掩埋,造成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3)爆破引起的碎石飞散,可能会对现场工作人员造成伤亡事等。
落实本评价提出的防范、减缓及应急措施和突发事故应急措施后,风险事故率和环境影响可降低到最小,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六、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
(1)对排土场、露天采场、采场道路定时洒水增湿,并在排土场和露天采场周围培育防护林带和保护好周围现有植被可使场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达标。破碎筛分工段的各产尘点均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可做到达标排放。
(2)雨季采场排土场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绿化和农田灌溉不外排。
(3)对破碎机、筛分机、水泵等声源采用基础减振,设置防振橡胶,在水泵出门安装柔性接头,空压机进口和出口处安装消声器,并对高噪声设备设置维护结构隔声,厂界噪声可达标。
七、清洁生产水平
项目设设计的开采加工工艺简单,且能耗较低,如企业建成后完善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就可以达到国内清洁先进生产水平。
八、总量控制
该项目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0.628t/a,建议工业粉尘总量控制指标为10.7t/a。
九、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调查对象了解该项目,大部分公众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多数人认为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下,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多数调查对象担心的问题主要是项目建设造成的粉尘污染。为此,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本评价公众参与的结果,尊重公众的意愿,尽量满足公众的合理要求,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把工程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缩至最小。
十、评价总结论
武穴市大法寺镇泉水洼石灰厂湖北省武穴市贺儿山矿区35万吨/年制灰用灰岩矿、10万m3/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加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规划,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十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穴市大法寺镇泉水洼石灰厂
联系人及电话:张总15171677888 邮编:435400
通信地址:武穴市大法寺镇西畈村武穴市大法寺镇泉水洼石灰厂
十二、承办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联系电话:杨嘉谟02787195317 邮编:430073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396号武汉工程大学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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