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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江段和汉江沿线港口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方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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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江段和汉江沿线港口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组织开展湖北长江段和汉江沿线岸线资源全面排查摸底工作 ,摸清已利用港口岸线、非港口岸线资源的总体利用情况 ,为清理整顿工作奠定基础。

(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整顿乱批、乱占及乱用岸线资源等问题。继续巩固湖北长江段和汉江沿线非法码头治理工作成效,加大岸线生态修复工作力度 ,抓紧做好非法码头取缔后恢复岸滩原貌和滩地补植复绿工作 ,“靓化 ”岸线 ,还江于民、还岸于民、还景于民、还绿于民。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严格的湖北长江段和汉江沿线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及长效机制 ,优化港口岸线资源配置 ,实现岸线集约化管理 ,实现深水深用、优岸优用、集约开发、高效利用。

(四)科学配置港口岸线资源。通过优化布局和资源整合 ,合理实施老港区的提档升级和新港区的开发 ,确定开发规模和分期实施方案 ,防止新港区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超前 ,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港口体系 ,充分发挥港口对沿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岸线资源清查。

1.清理整顿范围。湖北长江段和汉江沿线占用岸线资源的设施全部纳入清理整顿范围。(责任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 )

2.清理港口岸线资源使用情况。全面清理湖北长江段和汉江沿线已建或在建的生产性泊位 ,航道、海事等公务用非生产性泊位等设施。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登记、核查本辖区内长江、汉江沿线港口岸线资源性质、类别、开发利用等基本情况。(责任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 )

3.清理非港口岸线资源使用情况。全面清理湖北长江段和汉江沿线已建或在建的桥梁、管道、缆线、取 (排)水口等临 (跨、拦)河设施 ,涵闸泵站等水利设施 ,水务、防汛等公务用非生产性泊位等设施。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登记、核查本辖区内长江、汉江沿线非港口岸线资源性质、类别、开发利用等基本情况。(责任单位 :省水利厅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 )

4.清理违规占用、低效利用岸线资源问题。全面清理湖北长江段和汉江沿线上未批先建、批而未建 ,长期占而不建、建而不用、多占少用、通过占用陆域变相占用岸线资源以及占用岸线手续不完备等问题。(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 )

(二)大力实施岸线资源整顿。

1.研究制定岸线资源整顿方案。沿江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明确重点任务、治理措施和工作步骤 ,按照分类处理、一段岸线一方案的原则,制定差异化整治方案 ,认真梳理细化整治任务 ,定路线图、定时间表、定责任人 ,形成任务清单 ,实行挂图作战 ,对单对图抓好落实。(责任单位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 )

2.全面整治乱占乱用港口岸线资源问题。结合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工作 ,对符合岸线利用要求但建设运营手续不完备的项目 ,要协助完善审批手续 ,支持加快发展 ;对不符合岸线利用要求的项目 ,坚决取缔或拆迁整合 ;对多占少用优质港口岸线资源和分割优质岸线造成浪费的项目 ,引导其集并或改造发展。 (责任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 )

(三)加大岸线生态修复工作力度。

在对全省港口岸线和非港口岸线进行全方位清查整顿的基础上,加大岸线生态修复工作力度 ,因地制宜做好非法码头取缔后恢复岸滩原貌和滩地补植复绿工作 ,科学种植绿化树种植被 ,确保已取缔的非法码头岸线复绿率达到 100%,复绿成活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 :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 )

(四)实施更为严格的岸线资源管控。

1.加强岸线利用项目前期工作管控。进一步加大岸线利用

指标控制 ,加强长江、汉江涉水项目前期工作管控力度。省有关部门和各地要加强协调配合 ,及时通报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信息。(责任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 )

2.严格非生产性泊位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管理。对公务码头等非生产性泊位使用港口岸线的项目 ,严格审查管理 ,避免无序占用优质港口深水岸线资源。(责任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 )

(五)加快推进港口岸线资源整合。

1.开展全省港口布局规划研究。优化港口布局和整合港口资源 ,防止新港区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超前 ,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和分期实施方案。实现全省集装箱、煤炭、原油、油品、铁矿石、汽车滚装、LNG等不同货类码头科学合理布局 ,形成以规模化港区为依托的临江产业带、经济带 ,实现水、港、路,岸、产、城融合发展。(责任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长江航务管理局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 )

2.加快推进地方港口总体规划修编。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全省港口布局规划 ,结合港口发展需求 ,进一步修改完善地方港口总体规划 ,引导小、散、乱码头集中布置 ,优先发展深水化、专业化、公用型港口物流建设项目 ,鼓励同类项目共建共用码头泊位。科学合理、优化布置公务码头 ,减少对优质港口岸线资源的占用和分割。(责任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

府)3.加快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深入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 ,促进港口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鼓励老港区改造搬迁提档升级 ,支持利用新技术建设绿色智慧现代化港口。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 ,提高岸电连接的便利性和经济性。(责任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 )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2018年6月初 —2018年7月初 )

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工作方案 ,制定辖区内港口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对辖区内港口岸线资源和非港口岸线资源的性质、类别、开发利用等基本情况 ,建立项目台账 ,分类填报核查表格 ,并将核查结果于 2018年6月30日前报省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省交通运输厅 ,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沿江各市、州上报资料进行核查汇总 ,形成全省岸线资源清理情况报告。

(二)集中治理阶段 (2018年7月—2018年12月底 )

1.市、州、县认真开展专项整顿。沿江各市、州、县人民 — 49 —

政府在非法码头专项整治的工作基础上 ,列出清单 ,集中整治。坚持 “在保护中发展 ,在发展中保护 ”的原则 ,对非法占用岸

线、破坏岸线生态等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提出切实可行的整顿措施 (2018年7月11日—11月30日)。

2.省级加强督查整改。沿江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对排查清单逐项进行整顿落实 ,并每月上报专项整顿进度及成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州整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通报有关检查情况 ,确保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港口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并将整顿工作情况报省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日—12月 31日)。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2019年1月—2019年12月)

以全省岸线清理整顿成果为基础 ,按照岸线资源规划、利用、保护及控制管理要求 ,积极探索全省岸线资源管理、集约高效利用长效机制 ,并借鉴外省经验 ,研究制定湖北长江段和汉江沿线港口岸线资源管理办法。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 ,依托省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以省非法码头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 ,调整充实成员单位。沿江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统筹抓好本地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采取多部门联合治理方式 ,坚持从严执法 ,共同做好岸线资源 — 50 —

清理整顿及管控工作。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要根据地方港口总体规划、河道治理规划、河道岸线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 ,严控港口码头、跨江通道、防洪工程、取水设施、生态景观等项目审查审批。

(三)严控岸线审批利用。在清理整顿阶段 ,原则上暂停涉及使用湖北长江段和汉江沿线岸线资源的新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对老港区改造搬迁、港口整合、建设现代化港口等符合高效开发利用、符合绿色生态发展方向的港口建设项目 ,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审核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

(四)加大政策支持。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港口资源整合、老港区升级改造扶持政策。发改、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要配合支持做好岸线整治、岸滩复绿和岸线高效利用等工作。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制定岸线修复和高效集约利用方案。

(五)严格督查问责。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通报有关检查情况 ,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顿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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