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驻马店市长龙山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2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驻马店市长龙山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申请书》及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驻马店市长龙山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2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沙河店镇山湾村,属新建性质,年出栏生猪、仔猪、公猪和后备母猪等20万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猪舍、粪污处理设施、病死猪处理间、沼气利用、农灌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80万元。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养殖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工程,经“絮凝反应+固液分离+UASF厌氧发酵+CMBR好氧生化”工艺处理后,废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工程及废水输送管网的建设,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废水安全利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氨气和硫化氢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车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经脱硫后通过沼气热水炉燃烧,废气通过1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封闭和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猪粪、沼渣采用条垛堆肥工艺生产有机肥,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病死猪和胎盘运至有机肥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车间进行高温发酵处理;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经场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医废处理资质的驻马店市海俊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五)规范清粪工艺。清粪工艺应遵守干清粪要求,严格按照环保部复函(环办函〔2015〕425号)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企业要加强管理,确保不将清水用于猪舍粪尿日常清理,粪尿产生即依靠重力离开猪舍进入储存池,粪污离开储存池即进行干湿分离和实现全部无害化综合利用。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养殖区、污水处理工程、堆肥车间、病死猪处理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提出的控制要求。
四、你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工程建成后,须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驻马店市环保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2016年3月16日
主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督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驻马店市环保局,驻马店市驿城区环保局,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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