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
一、农业水利
1.水库: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河流上的项目
2.其他水事工程: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二、能源
3.火电站、热电站、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煤炭开发(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除外)
5.输油、输气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项目
6.国家原油存储、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项目
三、交通运输
7.新建(含增建)铁路: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的铁路项目
8.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不包括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的地方高速公路及国道主干线项目
9.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项目
四、原材料
10.矿山开发:铁矿、金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不包括独立的选矿厂)
11.钢铁:烧结、球团、焦化、炼铁(包括直接还原、熔融还原)、炼钢项目
12.有色冶炼项目
13.水泥、平板玻璃项目
14.化工:对二甲苯(PX),精对苯二甲酸(PTA)、电石项目
15.列入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的扩建炼油项目
五、机械制造
16.汽车:整车项目
六、其他项目
17.大型主题公园
18.涉及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19.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七、雄安新区享有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同等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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