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局自2017年10月1日起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
关于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的相关内容请根据附件中的文件进行了解。我局会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验收内容不缺项,验收标准不降低,验收结果全公开。
附件(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网站查询阅读):
1、《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2、《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
海拉尔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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