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评函〔2016〕452号
关于张家口市宣化宝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南山铁矿4万吨/年采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张家口市宣化宝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张家口市宣化宝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南山铁矿4万吨/年采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请示》及附送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宣化区北东5公里处。矿区占地面积0.5489 km2,工程总投资509万元。该矿山服务年限为5.9年,矿山最终产品为赤铁矿4万吨/年,品位TFe32.60%。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 2009年12月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冀环评[2009]531号)。
二、2016年4月6日,你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竣工验收请示,2016年4月12-13日,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和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废气措施。凿岩钻孔时采用湿式潜孔钻机或凿岩机,钻头撞击岩石产生的粉尘大部分粉尘随水流沉淀下来,少量呈面源形式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各监测点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标准要求。
(二)废水措施。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喷洒抑尘,场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后用做农肥。生产废水经井下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爆破后喷水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措施。企业正常生产期间在采取相应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各场界监测点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措施。该项目排放的固废主要是采矿产生的废石,废石产生量为0.20万t/a。废石不出坑,直接回填采空区,固废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五)张家口市宣化宝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5年3月在张家口市应急中心备案(备案编号:1307052015c02003)。
三、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风险事故下的环境安全。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继续做好对地下水专用监测井水质进行长期动态监测,加强对矿区周边村庄居民饮用水的监测。加强绿化美化等措施,降低对周围村庄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张家口市环保局宣化分局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环境信息。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张家口市环保局宣化分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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