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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油炼制工业自行监测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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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油炼制工业自行监测问题的回复

2019-06-11

来信:

你好: 请问,在《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对石油炼制企业要求监测苯并芘和总铅,但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880-2017中在延迟焦化装置冷焦水、切焦水废水排放口要求监测废水中苯并芘,在航空汽油调和车间废水排放口和四乙基铅生产装置废水排放口监测废水中总铅。现有一家石油炼制企业无延迟焦化装置冷焦水、切焦水废水排放口,无航空汽油调和车间废水排放口和四乙基铅生产装置废水排放口,请问在此企业自行监测项目中还需要监测苯并芘和总铅这两项指标吗?

回复:

你好,对于石油炼制工业自行监测,应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 880-2017)。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若某石油炼制企业无延迟焦化装置冷焦水、切焦水废水排放口,且该装置产生的废水未向外排放,自行监测过程中可不监测该废水中的苯并芘;无航空汽油调和车间废水排放口和四乙基铅生产装置废水排放口,且该装置产生的废水未向外排放,自行监测过程中可不监测该废水中总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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