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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测站事业人员能否报考公务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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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测站事业人员能否报考公务员的回复

2019-04-30

来信:

按照《关于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环人事2016(21号 文件要求:“改革期间,立即冻结机构编制,暂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和录用等事项,严禁突击进人、提拔干部。到龄免职、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正常办理;确需调整干部和调动、录用人员的,应事先征得省级环保部门同意。凡自本通知印发后,违反上述要求做出的有关调整决定,一律无效”。现我市垂管改革基本结束。 请问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站事业人员能否报考国家或省级统一招考的公务员考试?

关于监测站事业人员能否报考公务员的回复

回复:

关于“部长信箱”中来信反映监测站事业人员能否报考公务员事宜,公务员招录政策规定的解释权限在国家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无答复权限。其中涉及人员调动、录用等事项,在省以下环保垂改期间,按照《关于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事先征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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