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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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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环建验〔2015〕29号

关于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你公司上报的《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受省环保厅《关于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通知》(豫环评管〔2014〕172号)委托,我局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且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位于许昌市中原电气谷核心区魏武大道以西,占地约680亩,年生产卷烟300亿支(60万箱)。项目制丝车间烟草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沉降室,再经“吸收+低温等离子系统”去除烟草异味,粉尘由25m高排气筒排放;卷接包车间烟草粉尘经各自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集中排入专用沉降室,废气由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所用的2台20t/h燃气锅炉和3台热风炉均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高空排放。日常生活污水、车间清洗废水、去离子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800m3/d)处理后部分回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噪声源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消音器、减振基础等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烟草粉尘压棒处理后回用;废弃的卷烟纸和包装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污泥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并在厂区总排污口设置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单位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

项目污水处理工艺变化情况。项目冷却循环系统原设计经“砂滤-炭吸附-紫外线消毒”处理系统(处理能力500m3/d)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实际上冷却系统排水经冷却塔冷却处理后回用。污水处理系统调整为“调节-混凝气浮-生化-氧化脱色-过滤”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800m3/d),并配套建设砂滤碳滤二级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200m3/d)和超滤三级处理系统(处理能力480m3/d),处理后废水部分回用于冲厕、绿化和观赏性景观利用。

三、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许环监验字〔2015〕第07号)表明:

1、废水  废水总排口污染物监测结果:pH7.88~8.13、COD29.6~42.2mg/L、SS53~65mg/L、氨氮2.35~3.12mg/L、BOD7.2~9.6mg/L、色度40、石油类0.08~0.12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二级要求。

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2.9~53.9dB(A),西厂界52.7~53.1dB(A),南厂界50.5~51.6dB(A),北厂界51.6~52.2dB(A);夜间东厂界47.8~48.9dB(A),西厂界47.9~48.3dB(A),南厂界46.7~47.6dB(A),北厂界44.9~47.6dB(A),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废气  燃气锅炉废气监测结果:烟气黑度1级,烟尘排放浓度13~19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4~14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84~103mg/m3,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表2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热风炉废气监测结果:烟气黑度<1级,烟尘排放浓度15~31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6~23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68~109mg/m3,烟气黑度和烟尘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类区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监测结果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工艺废气排气筒监测结果:颗粒物7.9~16mg/m3,臭气309~741,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 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6000无量纲)。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颗粒物0.285~0.461mg/m3,臭气最大20,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4、固废  项目烟草粉尘回收处置;废弃卷烟纸、包装纸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职工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废弃化学试剂、废弃化学药品及包装物、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收集暂存。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监测数据计算,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29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01t/a,COD排放量为2.93t/a,氨氮排放量为0.23t/a,达到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会议要求和建议:

1、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在线自动监测仪器正常运行。

2、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完善管理台帐,按规定及时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单独设置,悬挂警示标志,完善“三防”措施。

3、待中原电气谷实现集中供热后,立即利用城市集中供热,停用现有燃气锅炉。

五、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河南省、我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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